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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家出走…監護問題?

  • l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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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6-18 00:06 最後編輯日期:106-06-18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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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小孩1男1女,太太最近傳訊息要我和她雙方找律師協調離婚,不然要走法院,想請問她能告我而成立嗎?但;是太太離家快一年的,應該是我去法院告她才對,反而是她先入為主,目前已委託律師咨詢寄出存證信函要求五日內返回原住處履行同居義務,想請問如太太自知不理狀況下該另發一次存證信函嗎?另外我沒有打太太,也沒有外遇,從結婚到她離家,家事是我和家人在做,小孩從小到國小都是我家人在帶,我下班回家也是我帶小孩,她幾乎全都不管,不做,這樣她上法院能成立離婚要件嗎?另外;之前她離家後,跟我說想小孩,我把小孩帶去跟她吃飯,她一直哭,我覺得她離家一個人很可憐,就先讓她帶女兒過去跟她住,讀幼稚園,兒子跟著我,現在她反要告我,我現在覺得她不值得同情,我沒做任何對不起她的事…想再把女兒帶回來讀我這幼稚園,當初是她離家的,兩個小孩應當在我這…如果把小孩帶回,太太也能告我嗎?這樣會犯法嗎?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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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6-18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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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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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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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6-18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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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離婚部分: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監護權部分:

    夫妻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民法第1055條第2項定有明文。

    而法院為監護權歸屬之裁判時,應審酌子女之年齡、性別、意願及人格發展需要,參考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與父母親職能力等因素,而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2亦有明文。

    又法院為審酌子女之最佳利益,得徵詢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請其進行訪視或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家事事件法第106條第1項亦有明示。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 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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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6-18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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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你好

    這是不會犯法
    但建議還是要妥當的處理你們之間的問題
    這樣才不會讓小孩受影響
     
    PS:現在加入鼎宇律師事務所官方帳號(搜尋律師救世劍)或到粉絲團按讚,可享線上免費諮詢!
     
    【家事律師蘇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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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LINE ID:jackal.sky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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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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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6-18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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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您不要輕忽後續發展!  

    目前,我對於具體事實所知有限(或許,我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強烈建議您應該諮詢專業律師意見;建議您讓我處理、研究案件,以及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藉以作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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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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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機: 0983-016-238 (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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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6-20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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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0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 你好,
    太太應該是想要裁判離婚,可能比較不是你所說的「犯法』的意思。那就建議你要先

    決定想不想離婚,如果願意,協議離婚是比較便利的辦法。如果不願意離婚,那就會

    跟你太太講的一樣,會進入訴訟程序,結果就還不知道,如果沒有離婚,修補夫妻感

    情就不是法律可以管的事情。至於監護權,夫妻分居達六個月以上就可以聲請監護權

    酌定,就算你們暫且不離婚也無妨,你也要說服法官小孩受你監護會比較好。

    若今天你已經決議要離婚,走法律途徑當然無所謂,但若還是希望維持婚姻,只能試

    著說服他,畢竟沒有一個判決可以讓破裂的感情修復,祝福你!

    若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準備相關資料,來電諮詢,我們電話諮詢不會收費
    PS.在這邊回復,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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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分為法務、地政、及智慧財產三大部門團隊,各由十年以上經驗之資深法務、地政士、專利工程師團隊所組成,主持律師為李路宣律師。電話免費諮詢:(02)2779-0083
  • 小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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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6-29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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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問題 建議您趕快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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