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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之和解

  • cu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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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6-22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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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
  • 因在網路上與人爭執遭到對方提告妨害名譽 在開完偵查庭後檢座提出原告的和解條件給我 之後我與原告的律師聯繫後談妥條件,請對方立 一份和解書蓋章後傳給我 請問這樣和解書效力會有爭議嗎? 還是一定要第三方公正人士作擔保才行? 或者雙方一定要親自會面才算數?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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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6-22 14:32 
  • 文章人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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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書只需要雙方簽立就可以拘束雙方。

    2、 不過建議您要懂法律的人協助審閱,並且要各保留一份,然候要請對方簽立撤回告訴狀給我方。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王上仁 (王上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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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6-22 23:39 
  • 文章人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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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和解書雖然經由雙方簽名就有效力,但有第三人見證會比較好。而且和解書條款最好要有約束力,否則和解之後對方不撤回告訴,你也沒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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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上仁律師事務所:0911-101-770(LINE同)、shangj.wan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