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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我吸二手菸

  • 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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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0-08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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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這樣的

    昨日在半開放的餐廳吃飯,餐廳沒禁菸。

    隔壁桌的客人一直吸菸,我跟他說,我們整桌都是煙味,他可以不要吸了嗎

    結果他們跑來我們座位旁邊,離我們很近很近,故意讓我們吸二手菸。

     

    請問他們故意離我們很近,讓我們吸二手菸,他們涉嫌哪種刑責呢

  • 天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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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0-08 16:16 最後編輯日期:106-10-0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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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強迫您吸入二手菸,因已侵犯到您用餐的權力可能會違反民法184條及刑法304條,提供條文內容供您參考。

    民法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刑法304條(非告訴乃論):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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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0-08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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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於禁菸區吸菸會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可依同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罰鍰。

    餐廳若未設置禁菸標示,會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可依同法第31條第2項規定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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