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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2/8辦理好限定繼承,在106/12收到查封非遺產內的不動產,怎辦?

  • 阿不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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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12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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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各位律師好:家父於97年往生,當時已辦好限定,完整相關流程都辦好了,也有法院限定繼承確定證明

    2.106/12日收到資產公司查封我名下財產(96/08購置)之查封登記書。

    3.相關問題如下:

    (1)資產公司為何可查封名下資產(非遺產),國稅局也已發放非贈與證明(名下房產)?

    (2)已辦理限繼承不是僅就繼承遺產內債務清償之(有舊法和新法差異嗎)?

    (3)之後繼承者若要買房是否也會被債權人執行查封或扣薪?

    (4)債權人可否調閱繼承人所得清單(已辦理限定繼承狀況下)

    (5)如要撤銷查登記,應如何向法院提出異議?如:債務人異議之訴 或 第三人異議之訴(哪個較好)

    煩請各位律師能夠解惑,謝謝大家.......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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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12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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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若債權人認為債務人有曾經為有害債權之移轉行為,可向法院訴請撤銷之,但是否有理由仍需待法院審理。

     

    2、可以對於該資產管理公司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且得具狀向法院民事庭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後,為停止本件執行程序之續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沈明顯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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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1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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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各位律師好:家父於97年往生,當時已辦好限定,完整相關流程都辦好了,也有法院限定繼承確定證明

    2.106/12日收到資產公司查封我名下財產(96/08購置)之查封登記書。

    3.相關問題如下:

    (1)資產公司為何可查封名下資產(非遺產),國稅局也已發放非贈與證明(名下房產)?

    (2)已辦理限繼承不是僅就繼承遺產內債務清償之(有舊法和新法差異嗎)?

    (3)之後繼承者若要買房是否也會被債權人執行查封或扣薪?

    (4)債權人可否調閱繼承人所得清單(已辦理限定繼承狀況下)

    (5)如要撤銷查登記,應如何向法院提出異議?如:債務人異議之訴 或 第三人異議之訴(哪個較好)

    煩請各位律師能夠解惑,謝謝大家.......

     

    一、繼承制度原有「拋棄繼承」、「概括繼承」、「限定繼承」三種,拋棄繼承係拋棄一切繼承之權利與義務,概括繼承則是全面承受,而限定繼承則是以繼承之財產為限,對繼承債務須負責任,而民國 98 年 6 月 10 日總統公布修正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案後,才全面改採「概括繼承限定責任」原則

    二、又繼承施行法第1-3條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
    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
    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
    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三、如果你有詐害債權行為

    債權人可以民法244條撤銷詐害行為

    四、你可以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依強制18條

    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
    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
    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
    強制執行之裁定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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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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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12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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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1. 資產管理公司只知道你是繼承人,不清楚遺產處理狀況,以及遺產與固有財產如何區分。
    2. 原則上僅就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
    3. 有可能,但可以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請求撤銷執行程序。
    4. 對方就是查詢你的財產所得清單才聲請強制執行。
    5. 學說 、實務上有兩派,可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或債務人異議之訴,依判例見解,已辦理限定繼承,可主張物的有限責任,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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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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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4-22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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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辦理限定繼承的意思並不會改變繼承人身分,而繼承人需對繼承債務連帶負責,因此繼承人的財產仍可能遭債權人查封。此時,繼承人可提第三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訴訟中再主張限定繼承的有限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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