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方收到貨不給錢

- k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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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12-14 21:46 最後編輯日期:106-12-14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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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拍賣賣家,有一個客人是常客,每次都準時面交給錢信用很好,之後有一次他要面交的前一刻打來說忘記帶錢但是急需商品,我們要跟他面交的員工想說他是信用良好的買家就先讓他方便好了讓這個客人先拿貨,幾天之後再付款給我們。然後拿到東西之後他又在追加兩次請他家人來面交拿貨,因為那個常客說他被公司派出差所以等他回來再把錢一次給我們,結果他回國時間一直拖,跟我們改了四次時間,也問他能否請家人先匯款,他說家人也出國,我開始有點懷疑他是不是故意在拖時間不想給錢,連家人都不再國內好像有點太巧合,不知道是不是看我們的員工人好說話故意做出此行為,請問這樣如果要提告的話是告詐欺嗎?還是侵占呢?
我有通聯記錄可以證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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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12-14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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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要自始就沒有給付買賣價金之意思,施用詐術,謊稱會付款,導致你陷於錯誤,交付商品,才會構成詐欺罪。若只是人在國外,不方便匯款獲知付現金,則屬於民事糾紛。
若屬於前者,可以提起詐欺罪之告訴,偵查中若不願意調解、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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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上仁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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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12-14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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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前面的手段只是為了撈最後一筆大的,就有可能是詐欺了,但還是要具體討論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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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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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12-15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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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對方一開始就沒打算付錢,就有可能成立詐欺;
但若只是拖延付款,屬普通民事糾紛,可以先發律師函請求對方給付,或者是聲請支付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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