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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問題

  • 嗄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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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24 15:57 
  • 文章人氣:241
  • 個人積分:26
  • 已在月初告知月底因為要搬家所以要離職,可公司到現在都沒有任何消息, 我也和主管告知好幾次,還是一樣的下場。 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我未完成他們的交接事項的情況下 把他們的物品(制服加上打卡晶片)還給他們後直接離職 我需要付什麼法律上的責任嗎? 如果他們寄信說要告我要我付毀約金,我需要賠嗎?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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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24 16:33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44876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本件可能會涉及您與公司間的勞動契約規範,倘勞動契約有規範您離職時需作完整交接,而您並為將職務作一確實交接,若造成公司受有損害,公司是可以向您求償,此部分建議您還是需確實作完交接始離職,對您比較有保障,倘公司刁難您不願回覆,您可以向在的勞工局申請調解。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鍾明諭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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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26 14:17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740
  • 律師評價:68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509號
  •  您好,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及同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勞工預告終止契約為單方之意思表示,無須雇主之承諾,一經提出達到雇主,即生預告終止之效力。但要注意的是,若因離職而有造成公司損害,公司恐會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建議您還是妥善與公司完成交接事宜,以免爭訟。

    若是您還有疑問,歡迎致電或親至循諭聯合法律事務所諮詢。電話:(04)2233-3160,地址:臺中市北區國瑞街103號1樓

  • 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