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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完資遣費還可不可以提確認雇用關係存在告訴

  • 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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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29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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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無預警資遣我,

    但有給我兩個月的工資+預告工資

    原本我想說算了,工作再找就好,

    過了半年找不太到工作,想回原公司

    我還可以提起確認雇用關係存在嗎?

    會不會因為我已經領資遣費+預告工資,

    就認同公司可以資遣我,

    還是這是兩碼事?領完資遣費仍可提確認告訴?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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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29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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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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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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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29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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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詳細了解離職過程,判斷雇主違反勞基法哪個事由來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不合法,才能成功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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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30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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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不建議提告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

    二、建議努力去找下一個工作。

    三、如果你真的覺得公司是違法資遣,那麼你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你可以去問是否符合扶助資格。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電話0928967948

  • lawyer660129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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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30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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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勞動基準法第16條: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第 17 條: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是倘雇主已依據勞動基準法給付預告工資及資遣費費,您也領取,表示您已同意終止勞動契約,倘您此時欲再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勝訴機會不大,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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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3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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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8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1.  要具備一定要件 公司才可以合法資遣員工

    2.  要檢視您如何辦理離職手續、簽的文件內容、公司資遣的理由等等

         才能確認您是否已同意被  資遣 

         有些情形是雖然領了資遣費 但法院認為仍生資遣效果

     

    議持相關資料來所與律師諮詢 了解實際狀況 以為您解析案情及提供建議 保障您的權益 

    歡迎電洽02-2705-72380979-529-828或加入l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若律師不在 可逕洽專員董小姐 以免漏訊

    提供本所承辦成功案例及最新消息 供您參考

    http://www.alicelaw.com.tw/yeh.html

    葉鞠萱律師經歷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板橋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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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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