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客人亂評語
- 林明忠 (林明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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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4-22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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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9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6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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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翔 您好:
依照您的敘述,對方故意使用非事實詆毀您,且此一評價乃是對方為了要讓眾人皆能觀看的到,進而造成您的社會聲譽下降,則對方此一行為已經有觸犯刑法的誹謗罪之虞,建議您可以蒐集證據並提告,於必要時尋求律師的協助。
同時,對方的故意行為造成您聲譽的下降,您也可以透過提起民事訴訟,依據民法第18條、第184條以及第195條的侵權行為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與慰撫金。
此一案件詳細的部分可能涉及到許多法律上的問題,您可以透過下列的方式聯繫我,讓我們一起討論如何解決您的問題:
林明忠 律師
事務所:(02)2700-6120 分機521
手機:0931703711
LINE ID:saholia - 案件請聯絡:0931703711、Line ID:saho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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