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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糾紛

  • 雙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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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09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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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爺爺過世留有一房產,此房子為先前我們住家;奶奶及爸爸早爺爺過身,故兩個姑姑及我與哥哥繼承。分配上照法律無問題;但調解庭上大姑姑要求於母親於短暫期限內搬家並清空我們的所有物品,但凡爺爺奶奶的不用清空,還說她知道那些東西是爺爺奶奶的,並且有照片為證,請問這要求合理嗎?意思是我們家人之後不能回去使用嗎?畢竟我跟哥哥也有各1/6的權利,覺得有點怪,還有一次調解會,請問我們該怎麼回比較好?謝謝

  • 許隨譯 (許隨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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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09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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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06號
  • 現在的房子會變成是繼承人公同共有,變成沒有全體繼承人的同意不能獨佔使用,但是你們可以提起分割遺產之訴請求分割為分別共有,或是變價分割,這樣後續才會比較好處理,要不然就算你們不能佔用,其他繼承人一樣不得私佔使用。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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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09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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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房屋目前屬於共有狀態,故須由全體共有人過半數同意來決定房屋如何使用管理,若無過半數之同意,任一共有人都不能使用房屋。從您所述情形看來,兩個姑姑持分過半,可以決定房屋如何使用管理,但使用者自須給付全體共有人使用之利益例如租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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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09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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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遺產是繼承人公同共有,使用方式取決於多數決定,可互相協調使用方式,若多數決定由他人使用,您至少可要求依比例收取租金。若持續無法協調出滿意地使用方式,建議不妨請求分割,取回完整權利或變現退出以終結共有關係,也避免糾紛持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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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09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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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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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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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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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09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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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4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爺爺過世留有一房產,此房子為先前我們住家;奶奶及爸爸早爺爺過身,故兩個姑姑及我與哥哥繼承。分配上照法律無問題;但調解庭上大姑姑要求於母親於短暫期限內搬家並清空我們的所有物品,但凡爺爺奶奶的不用清空,還說她知道那些東西是爺爺奶奶的,並且有照片為證,請問這要求合理嗎?意思是我們家人之後不能回去使用嗎?畢竟我跟哥哥也有各1/6的權利,覺得有點怪,還有一次調解會,請問我們該怎麼回比較好?謝謝

     

    一、依你所述爺爺過世後,由你兩個姑姑及你和哥哥(代位繼承你父親的1/3)公同共有(如果你們尚未協議分割或裁判分割)。

    二、依民法820條、再依民法828條第二項公同共有的規定: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
    三、所以看起你姑姑應有部分超過半數,可以決定如何管理。當然你可以要求他們給付
    租金。(1/3)
    四、當然如果你們不想要拿租金,你們可以訴請法院裁判分割,要求變價分割。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漫長的法律訴訟,我們會以誠懇、專業、有耐性陪著你走。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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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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