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及改姓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12-27 22:17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44826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078條: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時,於收養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第二項至第五項之規定,於收養之情形準用之。
是您可維持原姓或從收養者之姓,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12-28 00:33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3406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是養母原來的姓。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所長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一五二號七樓七○七室,中山捷運站二號出口直走到中山北路右轉薩莉亞樓上*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服務範圍: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及各該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分局及派出所等。
- lawyer660129
第 1/1 頁
- 1
共 4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