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規定有些特定案件類型或金額較小的案件,必須適用簡易程序處理,若非強制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之案件,原告誤向簡易庭提起訴訟,法院就會詢問被告之意見,若被告同意適用簡易程序,該案件就由簡易庭繼續審理,否則簡易庭法官就會將案件移由民事普通庭法官,改依通常程序審理。
兩者之差別在於,上訴審管轄法院不同,宣告假執行之裁判時是否命原告供擔保。
我是被告'已經過第一次辯論'第二次辯論因故不克前往'向法院請假後即收到此函.
不知該如何決定?
宣告假執行之裁判時是否命原告供擔保?/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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