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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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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3-13 23:49 
  • 文章人氣: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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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我是被害人,收到了法院寄來的刑事傳票(詐騙案),傳票上備註是準備程序,另外還有一行字寫到“可自行決定是否到庭或具狀表示意見” 請問: 1.若想跟被告和解拿回金錢,是何時提出?這次出庭時向法官提出嗎? 2.若不出庭,可以具狀陳述表面想要跟對方和解嗎?如果可以,我要如何跟被告談和解? 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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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3-1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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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30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若要洽談和解事宜,最好出庭表示意見,若被告也有和解意願,法院可能會安排調解。若被告不願意賠償,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以免權益受損。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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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3-14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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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3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1號
  •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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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行法律事務所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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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3-14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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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第 488 條: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是您可以在起訴後至第2審辯論終結前提出損害賠償,並可以說明您欲與被告和解請求法院開調解庭,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一鳴律師 (同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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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3-14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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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308號
  • 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建議庭前即以書狀表達意見,這部分可委由律師撰狀協助。

    2.於遞狀表示見後,當天亦可出庭表達希望被告賠償的意見。

    3.談和解的金額一般會視雙方財力及被告所犯罪行嚴重程度狀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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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twattorneyatlaw@gmail.com

    經歷:台大法律/台大法律研究所刑事法組學分修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