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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毀謗問題

  • Chris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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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8-06 19:16 
  • 文章人氣:313
  • 個人積分:20
  • 您好 近日本人於某全匿名之社群網站(只有暱稱,無其他任何個人資料)與某網友發生爭論, 而後遭該名網友公開直指為中共留學生,與事實明顯不符,特想請教該言論是否有涉犯相關民刑事問題? 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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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8-06 20:48 
  • 文章人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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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因您並無說明本件上下文義,是無法與您較詳細說明,且倘對方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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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8-06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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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公然侮辱)的問題,你可以刑事起訴之後再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蘇淑珍 (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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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8-07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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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 │ 律師證號:100臺檢字第9349號
  • 這部分有兩點要考量,第一:對方指稱的對象是你本人姓名或可供影射為你本人的敘述嗎?還是只是針對你的網路虛擬id? 第二:中共留學生是否有貶抑你名譽的評價?

  • 鑫見律師事務所蘇淑珍律師 TEL:06-2367352 LINE ID: annsui2013 手機號碼: 0954084052 電子信箱:annsui2013@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