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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誌簽名問題

  • 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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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2-09 21:08 
  • 文章人氣:417
  • 個人積分:140
  • 貴站律師您們好

    在職場中,我們每天在執勤都要寫得工作日誌,想請教當天公司安排誰去那個工作崗位的同事們,是否可以互相幫同事簽名呢(是簽在"執勤人員的欄位"以表示他們是當天執勤人員)?

     

    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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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2-09 21:40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44516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第 217 條: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再按「查冒用他人名義偽造文書並行使,其犯罪即已成立,縱事後該他人追認或默認其行為,亦無解於其偽造文書之罪責。此與民事上之他人默認或追認其無權代理行為者,即發生授與代理權之法律效果者迥異。」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043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是偽造文書罪嫌處罰係無權制作之人,倘未經他人授權或同意即代替簽名於工作日誌,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且倘日後該工作有問題,亦可能延伸其他責任,此部分須注意要如何就爭點部分去釐清,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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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2-09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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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違法之疑義,不建議以身試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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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