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男方在今年七月已完成訂婚儀式..要在十月完成婚禮,卻發現男方友劈腿...
請問這樣女方在法律上有何保障..譬如女方可採取法律去維護自身權益嗎?
男女雙方在訂婚後有凝定一份婚前協議..請問這樣的婚前協議有何法律效率呢?
假設女方握有實質男方劈腿證據,這樣可以跟男方提出民事精神賠償嗎?
包含訂婚後所有籌備婚事的所有花費可跟男方要求退回嗎??...(因這所有花費包含喜餅婚紗等等..都是女方支出)
如果你有切確證據的話,是可以解除婚約並請求精神賠償的,連同你因訂婚花費的費用都可以請求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有切確證據的話,是可以解除婚約並請求精神賠償的,連同你因訂婚花費的費用都可以請求
請教律師~如果有切確證據,該如何請求精神賠償呢? 是要提告嗎? 是以哪一條提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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