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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該怎麼做

  • 榮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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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0-24 23:58 最後編輯日期:109-10-25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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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大律師你們好,請給我點建議

    因從國小開始就跟阿嬤阿公一起住,因阿嬤是再嫁的所以阿公不是親生的,原本跟阿公關係從小很好,但後來他外遇又家暴後被我們告上法院開始跟我們關係不好,阿公阿嬤常常爭吵這樣的日子幾十年有了,派出所那時也來好幾次了,有時正常有時想到就又沒事找碴在那為了吵而吵,一直重複,阿公平時愛喝酒,喝酒醉就更會鬧,我也跟他常髒話互飆大小聲好幾次了,每次吵架就一天到晚要趕我出去怎樣的恐赫威脅,但我都聽聽就算,家裡後來還有個小妹妹,是阿嬤弟弟的女兒因為生下後沒能力照顧所以阿嬤接來自己照顧,照顧到現在妹妹也高二了,一直以來我們生活起居吃穿,都沒用到阿公半毛也不是他在負責我們,我們還有社會局、家扶中心補助一些資源長期在幫助我們,我因從小患有先天性疾病,需要定期開刀手術治療,2009年因開刀失敗後宣佈下半身終身癱瘓,阿嬤一直以來對我不離不棄的照顧我生活起居,還有妹妹(小姑姑-年紀小輩份比我大),在這吵吵鬧鬧家庭生活了10幾年了,阿公不管何時吵架就飆髒話講的很難聽,包含妹妹也都被他罵過,但他跟阿嬤吵架太激烈動手被我們告過幾次家暴了,一直以來只有阿嬤可以治住他,加上他有家暴前科,所以他就出那張嘴不敢真的怎樣。

    因今年9月阿嬤發生車禍,我跟妹妹瞬間失去生活支柱,但我跟妹妹一樣生活起居花費都沒花到阿公半毛錢甚至醫療費也是我跟朋友借錢來付的,反倒是阿嬤現在一些醫療上花費他跟我們拿了不少,我們都是靠政府資源領的補助在勉強生活,因阿嬤現在車禍還躺在醫院,意識不是很清醒,阿公動不動就恐赫要讓我們出去怎樣,不然妹妹家事沒做好就說要拿棍子把他打死,我也是都回他你有本事你就動他看看,他就整天出張嘴的言語威脅恐赫我們說要趕我們出去,請問律師們這樣的情況下,阿公跟阿嬤是有結婚公證的,那阿嬤現在目前這狀況,他是真的可以想對我幹嘛就幹嘛,有權力趕我們出去對我們做什麼嗎?綜合上述內容他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問題嗎?他對阿嬤又有什麼責任呢?((字多請見諒))

    另外我曾在103年也發問過一篇有關遺棄罪問題,感謝諮詢家這邊的律師給我建議叫我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我們確實也得到法扶幫助了,一年的官司案子算圓滿結束了。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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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0-25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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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錄音證據,並製作錄音譯文,再前往法扶申請扶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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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榮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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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0-25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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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錄音證據,並製作錄音譯文,再前往法扶申請扶助。

    若 ... (恕刪)

    只要阿公罵髒話恐赫時有錄音就可以嗎?因為唯一照顧我的阿嬤,發生車禍還在醫院,我自己本身也行動不便長期臥床都需要人照顧協助,現在都是高二的妹妹在幫我,我只是想要知道我有什麼方法辦法可以治住阿公,他那種人很惡人無膽,阿公去年才也被阿嬤告一次家暴過,然後他就乖一陣子,現在我阿嬤這樣他又開始發作了,因為阿嬤現在車禍這樣這狀況,沒人幫我所以我想瞭解他是否有權力把我跟妹妹趕出家裡?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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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0-25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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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232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三、目睹家庭暴力: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
    四、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五、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或掌控他人行蹤及活動之行為。
    六、加害人處遇計畫:指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
    第 3 條: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本件您阿公對您及家人可能會有上開家庭暴力防治法之適用,倘有動手毆打,亦可能會有刑事傷害犯嫌,您可以據驗傷單及對話錄音作為證據,具狀或委任律師向地檢署或警察機關提出刑事傷害罪告訴;再者,亦可以向在地家事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讓阿公不得接觸您,避免再次受到家暴,倘符合法律扶助資格,可以將相關證據攜帶至在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扶助律師協助,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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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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