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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誣陷

  • 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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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15 16:43 最後編輯日期:110-09-15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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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晚從醫院回家吃便當後.因不舒服我早早睡覺.睡到一半同居人女兒叫醒說電玲一直叫問是誰只回揉揉嗎?我問同居人是否是他妹.同居人肯定說不可能!我就打給管理員請她處理.不久同居人跟他妹通話.剛是他妹跟男性友人.已經告知在睡改天.一直盧要來聊天!當下我就生氣要來請打電話先通知一下尊重不會嗎!而且還待陌生男生有尊重過我嗎?同居人跟她說改天.說我再不舒服要睡覺了!不久警察來狂按電鈴.有打開一道門說要找同居人叫他出去.我當然很生氣一直被炒.問原因不說!我只好叫同居人過來.同居人當警察面說三次拒絕出去!我就關門了....警察繼續咆嘯我說睡覺犯法了嗎?後面又來直接大喊要開門闖入.我說我們都女生沒穿衣服.等一下!不知道哪來鑰匙開門剛好看到我裸體.我情緒就崩潰了!我叫同居人出去看到底是怎樣!莫名其妙~~後來同居人走去樓上很久.下來就不講話跟警察抱小孩走了!事後收到公文才知道被告家暴!

    1.第一次開庭那天.同居人約我去旅館.說他一時情緒失控聽他妹的建議才會這樣做.他會撤銷處理叫我不用去開庭

    .2.我有寄陳述事實跟對話截圖給法官但不採信怎麼辦

    3.請律師寫狀多少費用?跟委任律師多少費用?

    4.我沒有想要害他失去監護權.我不想背沒有的罪名..

    5.收到公文內容是.四次打同居人一巴掌.原因煮的菜不合我胃口.(下廚都是我在下廚.頂多他幫忙燙肉備料洗菜這樣).幾乎每天我心情不好就打他小孩出氣.還有體罰!那天晚上後面有去驗傷.那是前天連續兩天左右.小孩說謊跟不寫他出的功課.被同居人修理.我有阻止適當修理OK.但別亂打打手打腳屁股我覺得OK..上次同居人就是抓小孩鎖門亂打一通.嘴巴破皮流血.因這樣吵架幾次.我是有威脅他.我要通知社會局來!體罰<<這點疫情小孩都窩在沙發看電視整天.我建議每天跳健康操運動.影片也沒超過十五分鐘!經過同居人同意~~!

    6.對話中同居人社工家訪時.看到小孩兩個瘀青吧..同居人跟小孩一起誣賴是我打的.後面社工來電我很生氣.後面有跟同居人賴上吵這事情.同居人也承認誣賴我..一時情緒失控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也承認我並沒有打小孩..

    7.同居人做八大喝醉毆打我.還拿酒瓶碎片割傷我.賴對話上有提到這事情.同居人也承認道歉.只是我沒驗傷而已!!是同居人喝酒後加上疫情無法上班.才開始有這些行為..但正常上班是久久才會修理小孩..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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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15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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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232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三、目睹家庭暴力: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
    四、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五、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或掌控他人行蹤及活動之行為。
    六、加害人處遇計畫:指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
    第 3 條: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是本件就家暴事實及內容尚有待釐清,因您並未說明係言語或精神或肉體家暴?是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且被害者係聲請通常保護令?抑或提告刑事?等情,均為得知,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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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16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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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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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20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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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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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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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20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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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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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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