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刑事問題 > 謝律師您好:

謝律師您好:

  • am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10-17 15:40 
  • 文章人氣:851
  • 個人積分:0
  • 律師您好: 我姐夫在上一個公司當業務,當時有簽競業禁止條款(二年),因熟於客戶與業務,在離職後(尚在二年內)他則自己來作相同的工作,日前他要我姐姐去成立一個同一性質的有限公司(我姐當負責人),屆時接(搶)到前公司的客戶要開發票用,姐夫對我們表示他去問過朋友有關這方面的法律問題,他被告知:雖然客戶是由他接洽(有的客戶是由尚在職的舊同事互通有無來的),但因為他並沒受僱於我姐的這家有限公司上所以並沒有問題, 想請問謝律師: 1.競業禁止條款的內容有無包含配偶? 2.因搶客戶若被前公司告,又有客戶作證都是姐夫在接洽,如此,真的沒問題嗎? 謝謝您!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10-17 18:47 
  • 文章人氣:509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您們仍應先看看契約到底如何約定,原則上應該不會規範到配偶的部分,要看清楚合約才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