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合約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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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4-2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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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違約金經過雙方簽訂契約而定,但違約金如果過高,法院仍得裁量減少違約金至合理的金額。而據您所述,違約金約定每萬元每日20元,相當於年利率73%,已經遠遠超出約定利率最高額年利率20%的限制。雖然原則上違反了契約條款,原則上就得支付違約金,也並不因主張返還本金加計多年的利息後, 就可以不計違約金,但如果顯然對方是用違約金的名目取代利息約定,可能屬於巧取利益的脫法行為,在這種情形,依實務上的經驗,可提訴主張減少,並就超出年利率20%的部分,主張是巧取利益而拒絕給付的。(參照民法第205、206、2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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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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