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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請問,

  • J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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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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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我想請問, 因4/20日我與主管透過電話說想離職, 主管打電話請另一位小姐轉告我當場叫我走, 也並無找人跟我交接相關文件事項, 離職後卻要我交出不見的檔案, 我並無帶出公司任何一筆資料, 今日他透過別人轉達說沒有的話就要告我, 這樣我需要到勞工局備案嗎? 還是要等都到傳票才知道, 因為我現在外面租房子,跟身分證上的地址沒有聯繫, 是否他在寄來時我會不知道? 另外我想請問 , 若我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 要是真的被告 跑法院的時間, 相對影響到我找下份工作的機會, 這部分可以求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