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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

  • 小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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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0-28 03:42 最後編輯日期:111-10-28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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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事是亞泥外包的承包商員工

    工作時遭水泥高溫料燙傷雙腳踝周遭

    為二度燙傷

     

    工作前簽署的危害告知單沒告知集料場會有高溫料 且現場沒有警示線及警告標誌

    發生當下領班也說怎麼會有高溫料在那

    突然想起來 他又打電話交代別人說把料推走 不然亞泥會說公司的錯

    後來告知我們 亞泥交代工作的時候 沒說是高溫料 

    資深的員工(有待十年的)都說 高溫料不應該在那出現 

     

    今天開了勞資爭議協調會

    委員說 我們是日薪工 能爭取平均月薪的薪資補償  這已經包含損害賠償了 ,再要求損害賠償就不合理了

     

    可是我無法理解 對於這種公司可能存在過失的案件

    一般員工只能默默忍受傷痛 只拿到原本好手好腳自己可以賺的薪水嗎(委員算補償平均一天1500 可同事上班都配合加班是1800)

    同事燙傷的隔天 一樣另一名同事被高溫料造成手腳較大面積的灼傷

    難道要斷手斷腳還是發生人命

    才能被重視嗎?

     

    亞泥認為傷情不大 承包商自己處理

    調解人說 這只是在腳上 在臉上處理狀況就不一樣了

     

    但一個28歲的女生 以後要面臨留疤

    幾乎每次換藥都要哭一次

    現在都擔心以後穿短褲穿拖鞋難看

     

    她到底該怎麼爭取自己的權益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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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0-2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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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公司沒有給必要的安全維護、也沒有必要的告知,除了勞動基準法的職災補償之外,還須負損害賠償責任,甚至於有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2、如果構成損害賠償責任,則不論是臉上或是腳上的疤痕,都可以要求除疤費,且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3、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仍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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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0-28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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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37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214號
  • 依您所述,僱主本就對於職災應給付補償費,若拒絕依法給付您可向僱主請求及向勞動主管機關檢舉。且對方可能有過失傷害的問題,可從這邊著手進行提告,起訴後再附帶民事向對方求償。再請line提供詳細資料,以利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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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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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0-28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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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第 60 條:雇主依前條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

    第 61 條:第五十九條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勞工或其遺屬依本法規定受領職業災害補償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職業災害補償金之用。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是此部分需先釐清有無職災成立可能?一般職業災害要件有四:

    為受害者必須具有勞工身份、受害地點必須在就業場所、是職業上原因、是生理上受到傷害,如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等症狀 。一般職業災害判定要件:

    適用勞基法且為雇傭關係、災害的發生與職業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災害之發生事由就業場所或作業活動或職業上之原因、危險之發生為雇主可控制的範圍、執行職務在雇主監督指揮下從事工作、工作內容必須勞資雙方所約定之工作。

    本件需釐清亞泥及外包商雇主有無故意或過失不法造成勞方受有損害?此部分須就相關爭點予以釐清,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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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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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0-28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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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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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