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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我上禮拜五

  • f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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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0-25 16:14 
  • 文章人氣:507
  • 個人積分:2
  • 律師你好~我上禮拜五收到法院寄來的執行命令通知書,內容一看是他說我有辦兩支門號,兩支加上維約金所有的本金費用是三萬四千多,如果我不繳就要強制扣我的薪資,其中有一支門號的確是我辦的沒錯,但另一支並不是我做申請的,我想應該是我前男友那時候給我偷辦的,那這樣我應該怎麼處理才恰當呢?是要在20天內到法院提出異議嗎?那這樣我成功的機率是多大呢?因為我打到台哥大去協商,他們是交給委外的公司,他們完全不給我減免金額,還說如果前男友拿到我的證件我也要負責,所以我要先繳清欠款,其他再由我自己去向我前男友提出告訴,請律師回覆我最佳的處理方式,我會非常感激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