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想再商議已確定的調解內容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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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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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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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跟刑事追訴期沒有關連,要改變賠償方案,屬於民事責任的範疇
2、但如果擔心後續收不到錢,可以拒絕,並要求對方依照調解筆錄履行,或者要求增加保證人或其他擔保品
3、本律師處理過很多詐騙案件, 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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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1-24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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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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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契約內容為何?是否業已成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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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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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1-26 01:03 最後編輯日期:112-01-26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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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因當事人聲請而成立之民事調解,經法院核定後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向原核定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但應於法院核定之調解書送達後30日內為之,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9條第1、3項定有明文。
- 按調解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調解成立者,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之效力。調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向原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2項固有明文
- 若需協助,請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或請加入LINE ID 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爰以現階段就同類案件相關法院實務判決以及律師歷年職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提供協助解決您當前所面臨的困境與問題。
-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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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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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1-28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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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對於對方所提出的條件有疑慮,請不要答應對方的條件,否則,請對方提出相關擔保處理並委請律師協助另行草擬相關債權契約,加強相關債務履行的可靠性。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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