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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在網路上互傳裸照但是都是重網路上找的,請問有觸法嗎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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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0-22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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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4694
  • 律師評價:183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您可能涉犯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2、如果對方未成年,則可能涉犯兒少性剝削條例等重罪。

     

    3、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如果擔心收到傳票不知道怎麼自保,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上述為律師私人line帳號,律師本人親自回覆,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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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0-22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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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7572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就上述內容可能涉犯妨害秘密,有無訴訟答辯或是協商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宥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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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0-22 16:50 最後編輯日期:112-10-2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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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高維志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諾雙方都是未成年呢

    可以和解嗎?

    雙方照片都是在Google 找的
  • 賴宥廷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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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0-22 17:57 最後編輯日期:112-10-26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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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3396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282件,至少189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建議A男要找律師協助。這個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但因為是少年事件,所以法官有可能從輕處分。

      二、我有寫一篇少年事件可能處分之研究(其中有一個判決如果是成年人是7年以上,但潮因為是少年事件法官還是給緩刑),僅供約諮詢當事人參考。

      三、建議a男儘速找律師諮詢。

    • 、本所承辦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勝訴經驗一覽表:

    • (三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EMULE散布)(P2P)臺北地檢106度偵字第2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1vvvv號、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四)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P2P)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檔案名稱、未發現)。

      (三五)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六)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P2P軟體)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三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三八)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三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桃園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第2V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四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7VVV號緩起訴處分。

      (四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12VV號緩起訴處分。

      (四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V26V號緩起訴處分。

      (四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影片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簡字第1VVV號(認罪和解)獲緩刑4年(少數見解,最高法院見解認定為七年以上)。

      (八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12V4號緩起訴處分1件。

      (八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12V5號緩起訴處分1件。

      (八四)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76V8號緩起訴處分1件。

      (八六)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第1項、刑法第231條第1項意圖使女子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罪嫌)不起訴處分1件。

      (九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散布兒童或少年為性交行為影片)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220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網際網路刊登足以引誘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性剝削之虞之訊息、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769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5)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媒介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08年度審訴字第10v8號(緩刑判決)。

      108)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8條第1項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兒童為性交行為之影片罪emule 點對點p2p)緩刑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16V2號。

      111)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cheers 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引誘與自己性交易),緩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VV號緩刑判決。

      11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7年度173v號不起訴處分書。

      115)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i sugar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10v3號不起訴處分書。

      116)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wootalk與未滿16歲之人為性交易)不起訴處分,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46v5號不起訴處分書。

      118)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i sugar

      引誘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79v7號不起訴處分書。

      119)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38條第1emule 點對點p2p),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77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2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8條第1emule點對點P2P意圖散布而持有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影片)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24v9號不起訴處分書(檔案名稱、學歷、工作、未查得)。

      121)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8條第1emule點對點P2P散布兒童或少年為性交行為影片),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59v2號不起訴處分。

      122)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任告訴代理人)(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影片、播送少年性交行為影片),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9v3號、第36v4號起訴書。

      125)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8條第1emule點對點P2P,以網際網路方法供人觀覽少年性交、猥褻行八電子訊號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64v6號不起訴處分書。

      14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花園交友網站)(引誘、協助少女為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64v4號不起訴處分。

      142)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侵訴字第1v0號緩刑判決(調解成立)。

      144)妨害性自主(告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違反意願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罪),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24v3號、109年度偵字第141v9號不起訴處分書。

      16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無主觀犯意)(年齡)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3v3號不起訴處分。

      179)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18V5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80)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信號罪),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V3號緩刑判決。

      185)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2條第1項引誘使未成年少女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嫌)(女生供述不一致且刪除資料),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51v9號不起訴處分書一份。

      186)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之滿18歲之人與未滿18歲女子為有對價猥褻行為罪嫌)(甜心花園)(主觀上認已滿18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1v1號不起訴處分書一份。

      188)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emule)(經員警檢視其電腦內容均無不法),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14v1號不起訴處分書1份。

      19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2條第1項之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嫌),依證據女生主動提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86v6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9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109年度偵字第63V0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年齡答辯)。

      197)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EMULE電驢,臺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126V6號不起訴處分(檢查電腦、盜用IP所在多有)。

      199)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6V8號緩刑判決。

      20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V4號部分無罪判決(恐嚇案,不屬被告或一般人可得預料傳送恐嚇訊息後可能會發生之因果歷程)(適用法條爭議兒少36條第1項、36條第3項)。

      204)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32條第1項)(年齡答辯),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24v6號不起訴處分1件。

      205)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36條第2項),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0v1號不起訴處分書(證據法則上可對被告為有利之存疑)。

      210)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51v4號緩起訴處分書(認罪和解緩起訴)。

      212)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31條第1項、刑法第227條第3項),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侵訴字第v5號刑事判決(緩刑判決)。

      215)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散布未滿18歲猥褻物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1v9號刑事判決(告訴代理、和解)。

      224)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部分易科罰金、部分無罪、部分不受理判決(竊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爭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V5號判決。

      225)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36條第1項製造、散布),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字第8V2號緩刑判決。

      226)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緩刑判決(36條第2項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之電子訊號罪),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V6號刑事判決。

      233)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32條第1項、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侵訴字第○3號緩刑判決。

      240)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移送意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1項、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有對價性交),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9V3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41)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移送意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1項、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有對價性交),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9V4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47)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移送意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之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罪嫌),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42V6號不起訴處分。

      258)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1條第2項未滿18有對價性交罪嫌,年齡)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50v8號不起訴處分。

      259)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18v8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6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bitcometp2p,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緩起訴處分。

      261)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6條第3項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未遂罪、第5項、第38條,調解),臺灣高等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v5號緩刑判決。

      266)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emuleP2P,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搜索扣押、檔案名稱檔案內容)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1v4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284)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侵上訴字第v2號判決(二審與被害人和解或調解撤銷改判)



  • lawyer660129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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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0-22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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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第38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查獲之前二項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是首先本件需先釐清兩造是否年滿16歲?以及有無使用詐術?倘有,可能會有兒少法之適用,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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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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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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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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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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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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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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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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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果是對方是成年人可答辯無散布於眾之意爭取不起訴。

    二、如果對方是未成年,要看行為人就對方未滿十八有無直接故意或不確定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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