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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成立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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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1-06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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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購買進口之3c產品(公司貨),台灣有分公司,亦是輸入商
    在消保法上負有製造者的責任
    該商品瑕疵
    造成傷害
    是否成立刑法過失傷害業務過失傷害
    可否提告(向台灣分公司負責人提告)
    若敗訴有何影響

    謝謝

    相關法條


    刑法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消保法
    第七條(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企業經營者之侵權責任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第九條(輸入商品或服務企業經營者之侵權責任
    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