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的法院提存, 可以拿回嗎?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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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14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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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提存法規定,擔保提存應於擔保原因消滅翌日起「10年」內為之,而且該擔保原因起算是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必須行使權利。另外如果是無法依照前述規定領回時,自提存翌日起25年內亦歸屬國庫。而因為您所述的情況已經顯然超過25年,所以依規定可能已經歸屬國庫,而已無法請求返還提存物。
(參照提存法第18,19,2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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