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債權債務 > 30年的法院提存, 可以拿回嗎?

30年的法院提存, 可以拿回嗎?

  • river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5-09 14:43 
  • 文章人氣:882
  • 個人積分:4
  • 請問:

    30年前因房屋買賣告訴而向法院作假扣押及提存, 法院判決確立後, 因故沒有向法院拿回

    請問現在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准予返還其提存物嗎?


    謝謝回答
  • 沈恆 (沈律師)
  • 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5-09 18:48 
  • 文章人氣:365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5-14 09:38 
  • 文章人氣:397
  • 個人積分:1188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依照提存法規定,擔保提存應於擔保原因消滅翌日起「10年」內為之,而且該擔保原因起算是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必須行使權利。另外如果是無法依照前述規定領回時,自提存翌日起25年內亦歸屬國庫。而因為您所述的情況已經顯然超過25年,所以依規定可能已經歸屬國庫,而已無法請求返還提存物。

    (參照提存法第18,19,2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