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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發文具備證據力嗎?

  • 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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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12 11:41 
  • 文章人氣:2516
  • 個人積分:2
  • 1.請問某人在臉書上發表對他人有恐嚇誹謗等言論時,這些文字是否可以作為訴訟證據呢?

    2.若當此人又將臉書這些恐嚇誹謗之相關發文刪除後,告訴人是否有權透過法院或其他機關發文申請調閱這些被刪除之發文證據呢?

    3.承上項(2)若有需要提出申請,須具備哪些條件才有可能成立呢?

    4.承第一項(1)在臉書上發表之言論,須具備哪些條件才有具備恐嚇誹謗之成立呢?

    上述四點,煩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謝謝!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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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19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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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臉書上發文恐嚇他人,還是會構成恐嚇罪的。

    如果對方刪除了發文,雖然司法機關可以發文給臉書公司請求函覆當時對方的發文,但是因為臉書公司位在美國,不見得會回覆司法機關的詢問。

    所以,如果有這種情形,建議你先把相關的資料列印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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