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網拍罵不要臉 這樣會怎樣
- 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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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20 21:14 最後編輯日期:101-05-20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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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燈管4300K B燈管6000K (K數是顏色)
賣家明知A燈管是4300K.把A燈管當6000K賣
我拿到後發現燈管不合我是要B燈管6000K.賣家給的是A燈管.要求退款其中損失來回運費165元+10通電話費(因為賣家不會主動連絡).才肯退款
1.賣家心生不滿退款到我評價留言挑釁.賣家說我耍人可以再去耍下一個賣家
2.我說你把4300K當6000K賣.還趕來留言.真不要臉.我是陳述事實.是他惡劣在先.這樣有事嗎
請問無罪機率高嗎.有罪的話大約罰多少
- 黃毓棋 (黃毓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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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20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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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你一個類似案例,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審易字第262號判決(全文請上司法院網站查詢),這案件的被告也是與人有糾紛、誤會而罵人「不要臉」,法院認定成立公然侮辱罪,處罰金幾千元。二、其中敘及:「被告雖辯稱:伊無侮辱告訴人之意云云。然『不要臉』一詞在日常生活上即意指人不知羞恥之意,為眾所週知之事,且有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網路版1紙在卷可查。縱被告認告訴人有不實指述之事,亦僅得就該等不實指述一事為適當評論或尋求合法途徑加以請求。然被告卻當場以宣洩情緒之意謾罵告訴人,並非適當評論或以善意發表意見,當有侮辱告訴人之意至明」。三、切記,就算與人有糾紛或對方真的很惡劣,也要謹慎用詞,不要流於單純謾罵,否則即有觸法之虞,得不償失阿!四、以上,謹供參考!
- 育誠法律事務所(台南)~黃毓棋律師~(06)213-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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