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證明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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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25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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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來當作證據的醫生證明並不限於公立醫院所開立的證明,凡是在政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中合法執業的醫師均可開立診斷書及病歷。所以原則上並不限於公立醫院,私立醫院或是診所開的證明也可當作證據。不過一般診所或醫院診斷證明書會有分為乙種診斷證明書及甲種診斷證明書。一般來說,甲種是可以當作訴訟用,比較貴,而乙種會標明”不得作為訴訟及兵役用途”。不過法院實務上,即便您拿乙種證明,只要是合法醫療機構開立,法院還是都會採納的。
(參照醫師法第8、8之2、11、1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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