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急
- 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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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30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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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跟前女友沒有結婚
有生一個孩子 監護權在女方 但孩子給我們家養 也跟我們家姓女方父親101.3/5癌症過世 有一筆負債未清
所以女方的弟弟 還有她們的小孩 最近都去辦理拋棄繼承
因為未補齊資料 最近又發公文來提醒他們補齊小孩的印鑑資料公文第三點提到 業已將拋棄繼承以書面通知其他應為繼承之人
(即蕭XX(女方母親) 張XX 我弟的兒子)之證明
(已歿者無須通知 惟仍需提出除戶戶籍謄本)
若以雙掛號存證信函通知 則須提出被通知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可持本公函至戶政機關申請)以證明有合法通知或
由其他應為繼承之人於拋棄繼承通知書上補蓋之印文女方母親 趕緊通知我們 說我弟兒子是下一個繼承
叫我們趕緊辦理拋棄繼承 因為只有3個月期限 就是6/4但是我們家並沒有收到任何法院公文通知
打電話過去問他們的承辦人員
也說是要等公文來才能申請拋棄繼承是這樣嗎?
不能一起辦理嗎? 如果是個別辦理 要多少費用?
等公文來 不就超過女方父親過世的3個月期限了?
但是女方的戶籍地在桃園
到時要去拋棄繼承也是要去桃園法院辦理嗎?
謝謝
- 詹振寧 (詹振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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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振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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