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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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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30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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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弟跟前女友沒有結婚
    有生一個孩子 監護權在女方 但孩子給我們家養 也跟我們家姓

    女方父親101.3/5癌症過世 有一筆負債未清
    所以女方的弟弟 還有她們的小孩 最近都去辦理拋棄繼承
    因為未補齊資料 最近又發公文來提醒他們補齊小孩的印鑑資料

    公文第三點提到 業已將拋棄繼承以書面通知其他應為繼承之人
    (即蕭XX(女方母親) 張XX 我弟的兒子)之證明
    (已歿者無須通知 惟仍需提出除戶戶籍謄本)
    若以雙掛號存證信函通知 則須提出被通知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可持本公函至戶政機關申請)以證明有合法通知或
    由其他應為繼承之人於拋棄繼承通知書上補蓋之印文

    女方母親 趕緊通知我們 說我弟兒子是下一個繼承
    叫我們趕緊辦理拋棄繼承 因為只有3個月期限 就是6/4

    但是我們家並沒有收到任何法院公文通知
    電話過去問他們的承辦人員
    也說是要等公文來才能申請拋棄繼承

    是這樣嗎?
    不能一起辦理嗎? 如果是個別辦理 要多少費用?
    等公文來 不就超過女方父親過世的3個月期限了?
    但是女方的戶籍地在桃園
    到時要去拋棄繼承也是要去桃園法院辦理嗎?
    謝謝

  • 詹振寧 (詹振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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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3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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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詹振寧律師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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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4-25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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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需於知悉成為繼承人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知悉不限於形式,自親友處得知就算是知悉,應注意別錯過時間,法院管轄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為準,可直接委任律師處理及報價以確保權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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