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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誣告

  • 林岡輝 (林岡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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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02 13:22 
  • 文章人氣: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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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2 │ 律師證號:94臺檢證字第6545號
  • 案件管轄主要是以原就被,所以原則上案件會在被告的住、居所地進行。例外為犯罪地。

    由於台端擬提告之案件為誣告罪,原則上除非對方之住、居所在北部,或者提告的地點在北部,否則原則上無法將案件移轉至北部。若擔心舟車勞頓,可先至鄰近警局提告製作筆錄,如經警方受理者,或可減少一次的出庭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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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岡輝律師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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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02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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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刑事案件管轄原則上以被告住所地法院或犯罪行為地法院管轄 如果就你們案件看來 被告住所地在南部 當初提告訴也在南部(嗣後聲請移轉管轄) 確實有可能由南部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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