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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

  • 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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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07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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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想請問,某天我們一群人(約5-6人)到了一間撞球間撞球,結束後再門口看到一群人在打一個人,期間我們站在旁邊看,跟打架的人也不認識,事後警局通知我至局內並請被害人指認看是不是我!! 但是被害人怎麼被打,他本人不知道,也不認識我,只能說不太確定!! 但當時監視器有拍到我在現場,如果被害人一直不確定或是說為了某些原因而向警察陳述我有打他,那是否我就一直要陪她走警局或地檢,會不會到時候被灌罪名呢?
  • 林岡輝 (林岡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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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08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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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2 │ 律師證號:94臺檢證字第6545號
  • 1.既然被害人本人都說不確定,台端又否認的話,被害人需舉出更多證據證明你有下手,並非被害人說甚麼就是甚麼。當然如果有在場的證人指證你有下手,那就比較不利了!!2.如果台端未下手,且與該事件全然無關者,有傳您去,就是以證人的身分傳,問您有無看到是何人下手?但如果監視器已經清楚錄下動手經過,您大概作證一至二次,應該就不需要再參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