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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5/19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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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03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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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今年5/19滿20歲,想要給自己一個成年禮及提醒自己要懂得理財,於是在5/29那天到富邦銀行板橋分行辦了一個戶頭,想當作自己的成年禮,辦完戶頭後我就沒再去看銀行給我的存摺金融卡等,也直接回家,到了5/31號 因為銀行要我上網改什麼密碼,是在辦戶頭時就告知了!我突然想起來就拿了那邊辦理好的東西要上網改,才發現自己提款卡不見了!!想到的唯一可能就是辦理好回家的路上掉了!!而且我又傻傻的把密碼寫在卡套上!所以很擔心會不會有什麼狀況就很快的先打電話過去辦掛失,結果銀行辦理的行員告知我掛失成功,但是,,,我被列入警示戶了!!要我到戶籍地的警察局了解狀況,我剛滿20歲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狀況,,,怕權益受損 可以幫助我嗎 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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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04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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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是滿二十歲時辦理開戶,因此您與銀行間的契約是成立的,只是因為您的提款卡弄丟,可能會被其他人盜用,但您已經通知掛失,基本上就不會有太大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