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大陸不肖業者仿冒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1-11 14:13
- 文章人氣:389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二.對於提告之公司,若其商標有在台灣註冊,而您們的商標確實屬於先使用,則可以向智財局提出評定,以便先打掉對方的商標.
三.至於求償或道歉,若對方有侵害到您方的商標,當然是可以請求.
四.若您知道侵占您公司商標為何人所為,則可以向對方提告,並禁止其使用商標.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