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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離職問題

  • 阿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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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08 19:45 
  • 文章人氣:798
  • 個人積分:2
  • 你好,我是一個工讀生,之前在親戚公司上班,由於我上班時間彈性,親戚家開的是一家服飾公司,從貨源到門市都包辦,那我負責的則是將貨源抵達的同時進行點收並且發至門市,可是通常是兩個禮拜一次發貨的動作,那我其他時間進去辦公室多是整理單據,或是去門市看看有沒有問題,由於那邊上班對我太累,畢竟我是學生,所以我常常跟我老闆說我不做了,但是他都認為我是開玩笑的沒有當真,後來5/2的時候我就沒有再去上班,公司打來我也說了,我不再去上班,同時我也發過信,但是老闆回我說我被fire,現在他寄給我存證信函?請問我該怎麼做??

  • 阿順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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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15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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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由於您自5月2日就沒有再去上班,雇主可能是以「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或是「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作為解僱您的理由。如果確實有上述狀況的話,僱主是可以合法終止雙方的勞動契約,然後把您解僱的,這時候也沒有終止契約預告期和資遣費的問題。但您如果當出自願離職有提出證明(如簡訊)就是沒有曠職,僱主也是無須支付資遣費,但也無法向您求償。如果仍有爭議的話,建議您向當地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的勞工局申訴。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1、12、16、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