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同事被偷錢,報警後警方採集指紋後表示有三枚指紋不知是誰的,於是公告說,等法院來文後被偷錢的當天有上班的女同事都要配合警方比對指紋,請問,通常警方若採集到完整的指紋是不是都會先從有前科的資料中比對是否符合,如今會要求全公司配合指紋比對就表示這三枚指紋是沒有前科的所以才無從查起,是嗎?另外,真可以要求全公司人員配合比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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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採集到三枚指紋當下是否會先從有前科的指紋檔案裡比對符合該指紋對象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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