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是一名外勞 受雇來照顧A方
但有次她去教堂向神父告誡時說出了此事
A方也因此被提告
我想問說 若A方的太太想藉此離婚的話 該怎麼採取行動
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主張A的性侵犯罪構成民法第一零五二條第一項的離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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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可以告對方 跟你老公 妨礙家庭 這種是可以訴請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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