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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5-01 08:28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微信"認識一位女孩
她告訴我她15歲
之間我們有聊天  也聊得很快樂 後來她就說要跟我在一起,我就答應
之後她就找我出去也就是4月6日,出去第一天我只有借她書本和逛街 ,這樣我就回去了
那中間她有說父母知道我們在交往,並且也知道我的年紀是20多歲
可是回到家我覺得她年紀有點小就說我們不適合在一起 但他一直傳簡訊說她還想我 她想復合
後來我就說好 那我可以聽你說順便要拿回我之前借你的書  那到4.14號 我們又出去一次
那天原本約11點後來我1點才到  但女生一開始就帶我晃晃 後來就帶我到一棟大樓 
我們就去9樓  那我也不知道  他就跟我說  "我在這邊等你" 你去櫃檯給她錢 順便拿鑰匙
當時我沒有想那麼多 就一個人走到退台 給完錢就拿到鑰匙,後來就進去房間
起初我以為是類似MTV那種就唱歌的 後來才發現不是  一進去女生就說  好熱
女方就把褲子脫下來 就突然抱我 親我 那我也只跟他親一下 就叫她把褲子穿起來
後來再把她推開有碰觸到女方下體,在房間我只有跟他拿書 順便聽他解釋
但覺得有點不對勁就把她拉出旅館  我趕快還鑰匙 之後我們就回各自的家
到了4/20突然不小心撥錯電話到女生手機 接起來是一位男生聲音 後來我以為打錯就隨便抱一個人名子就掛了  後來我也沒去理它 就睡著  之後到了1點 女生突然傳訊息
給我說"我想去你家"
那我是勸她說 你不能那麼隨便 你才國中 而且我還跟父母同住 你要給你家人擔心嗎
就拒絕了他 不讓他來 順便跟她說 我們還是很好朋友
4/21對方家人就打來說 我性侵她女兒 那我一直說沒有只有抱抱,親親,和不小心摸到她的下體
對方一直叫我承認 那我就沒有做只能說沒有  並且也沒拍她女兒裸照
後來我趕快叫我的母親跟對方說話  對方是很不客氣就說知道我家地址就念出來  並且說是警方說的
那我們就是說沒有對方就把電話掛了,後面還補一句你想好在跟我說
到了4/29警方就通知我到板橋分局作筆錄 
筆錄的時候我有把情況跟警方說  如同上述  後來警方就突然說了一句話
"就算你有對別人怎樣" 沒有精液那些  也驗不出來妳的DNA 也過7天了  那警察就一直跟我們強調
警方也叫我拿手機給他檢查 (剛好還跟警察用同一支) 裡面也沒任何的東西
我們也沒想很多就回去   4/30又突然接到警方電話說忘記做唾液黏膜 又叫我們回去做...
到了板橋分局突然警察又叫我做另一份筆錄  是妨礙秘密  那有把手機給警方檢查是沒有任何對方拍裸照的圖片 那就去做唾液黏膜  之後就回家

那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做完筆錄才知道她13歲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處罰不輕,務必要謹慎處理;至於妨害秘密罪之規定為無故以照相方式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者,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須釐清的是為何對方會指摘您有拍攝裸照?既然您已被列為被告,建議應儘速與律師討論當日警詢之內容,規劃日後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這是三年以上之重罪,若未謹慎處理,恐需坐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3:53
回覆 季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微信"認識一位女孩
她告訴我她 ... (恕刪)

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對方沒有任何證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考慮是否要告對方誣告,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若晞兒 102-04-25 19:25

事情是這樣的,

當時男方17歲,女方15歲

在去年八月發生關係,女方那時候是離家出走,然後住到朋友(異性)家

女方說跟男方發生關係是半自願!(他們不是什麼情侶關係,但認識沒幾天就發生關係了)

女方說如果知道男方當初有女朋友,她就不會跟他發生關係

他們之後也沒有繼續見面

直到今年二月多,男方接到警察局要他去做筆錄,說那個女生懷孕六個多月

然後要告他性侵

也決定生下來,女生不要男方負責,只說小孩生下來要給社會機構

最近女方應該也已經生下來了!

但就是說要告男方性侵她!

1這樣兩個都未成年,男方判刑會很嚴重嗎(女生都說半自願了)?

2能私下和解或是金錢賠償嗎?

 

 

 

進入訴訟程序後檢察官或法官應該移調解,另男方也是未成年,一般會從輕處理。

若晞兒 102-04-25 20:08

 

男方現在滿18了,女方也滿16

法官是依發生事情的時間去判刑嘛?

這種事情能和解嘛?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雙方是合意性交的情況下,因女方未滿十六歲,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男方未滿十八歲,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刑;如果是違反女方的意願而為性交者,則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是否有違反女方的意願,會是影響法院處刑範圍的重要因素,因該罪處罰的刑度不輕,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狐狸 102-03-25 12:19
我想問.如果2個人在倉庫做完愛.是2情相悅的.事後走出房間.都沒有異常.還一起搭同一部電梯.事後女方報警說她被性侵害.請問怎樣檢察官如何去蒐證.地方是在百貨公司B3倉庫 2013-03-25 01:11:54 補充 我的疑問.1當時在房間裡再做撫摸的同時.女方有講電話.跟對方說我先忙一下....如果不是願意的為何不在當時求救.2事後門是男方開的.女方關門.為何他不趁南方走了可以自己.反鎖在倉庫裡面.打電話求救.3部是自願的.為何要跟男方一起等電梯.還搭同一部電梯呢.4坐電梯時有在說電話為何不在哪時求救呢.5電梯的旁邊是逃生門是隔開的.為何女方不趁機逃跑.6從倉庫出來時B3是停車場哪麼空曠為何不馬上逃離呢 2013-03-25 02:16:37 補充 警方說受理報案完時.已經去調閱監視器了.並沒有當天抓我.還是我本人打去說要到案說明一切.我要問的是.1警方有去調監視器.但為什麼我沒有當天被抓去警局呢.2如果對方只有驗傷單(有男方的精液).可以舉證被強制的嗎3男方也做完口供了.警方也說就事實陳訴就可以了.只是不明白.如果是有證據我是對女方違反意願.強制性交這是重罪.為何錄口供完.就放人了呢 筆錄上我也承認雙方是2情相悅的.有發生關西.哪女方要怎麼舉證他不是願意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現在女方是告訴人,而告訴人之告訴是否可信,不同的檢察官會有不同的看法,所以您仍要積極保留證據,若有您當時之通話,則要聲請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警方做完筆錄後會將卷證送回地檢署,嗣後地檢署會寄發通知單傳喚您到庭說明,建議您事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狐狸 102-03-25 12:13
我想問.如果2個人在倉庫做完愛.是2情相悅的.事後走出房間.都沒有異常.還一起搭同一部電梯.事後女方報警說她被性侵害.請問怎樣檢察官如何去蒐證.地方是在百貨公司B3倉庫 2013-03-25 01:11:54 補充 我的疑問.1當時在房間裡再做撫摸的同時.女方有講電話.跟對方說我先忙一下....如果不是願意的為何不在當時求救.2事後門是男方開的.女方關門.為何他不趁南方走了可以自己.反鎖在倉庫裡面.打電話求救.3部是自願的.為何要跟男方一起等電梯.還搭同一部電梯呢.4坐電梯時有在說電話為何不在哪時求救呢.5電梯的旁邊是逃生門是隔開的.為何女方不趁機逃跑.6從倉庫出來時B3是停車場哪麼空曠為何不馬上逃離呢 2013-03-25 02:16:37 補充 警方說受理報案完時.已經去調閱監視器了.並沒有當天抓我.還是我本人打去說要到案說明一切.我要問的是.1警方有去調監視器.但為什麼我沒有當天被抓去警局呢.2如果對方只有驗傷單(有男方的精液).可以舉證被強制的嗎3男方也做完口供了.警方也說就事實陳訴就可以了.只是不明白.如果是有證據我是對女方違反意願.強制性交這是重罪.為何錄口供完.就放人了呢
1.妨礙性自主犯罪 通常多沒有其他人親見 所以調查證據主要從其他客觀事實去認定 2.尤其告訴人證詞是否合理 至於其是否有求救機會及可能 當然也是考慮因素之一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3:23

 你這不是重罪,不需要羈押,

至於雙方是否為兩情相悅,必須提出一些證據如對方沒有即時呼救以為證明

無言以對 102-03-19 13:45

我有個女性朋友希望我去幫她  跟他男友說  我假裝性侵他讓她男友好關係她  但是我不願意  所以他要告我性侵  且求償5萬  

因為當天我有去她家跟她談談關於感情的事情   所以我有在他家 待了9個小時多   

感覺被仙人跳

我什麼都沒做也沒觸碰私密部位    可是她說他有去驗傷   那傷不是我弄得  我該怎麼辦 ?

原本想私下和解  說好給他五千  事情就算了   後來他反悔  威脅我 不給他5萬  他就要去告我

當初想說  就這樣算自己倒楣  可是越來越可惡  我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  我沒做    我只怕法官採信 他身上的傷  是我做的......  他要控告我  妨害性自主  傷害  及精神賠償.....     

 

 

 性侵害是重罪,如果沒有做,絕不能和解,並仔細回想當天發生的事或試著錄音取得有利於己之證據,以便日後據以攻擊對方說詞,如有餘力建議委請律師協助。

你先前與他協談時有無錄音?以目前狀況,建議你可以透過錄音等方式蒐集有利於你的證據,另外,本件應當還是有很多地方是可以突破的,謹建議您將目前所知的事發經過和相關訊息,提出給律師,先進行初步討論,由律師來協助你看下一步如何蒐集有利證據,並研議可行的答辯方向,這樣應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無言以對 102-03-23 14:52

是不是因為我不幫她這個忙 所以他反過來威脅我 要告我   且我離開她家時 忘了拿安全帽  她還有幫我拿   我已做完筆錄  她就是想要錢 不然就是要控告我妨礙性自主  對方還有說過要去找我家人

我深怕家人受到傷害.........之前說好  條件是他開5000  所以我才會當應她給5000  後來她又索賠5萬  我真的付不出來.....

漢堡 102-03-23 16:26

 你沒做就坦承跟法官說

很明顯對方是要不到你的錢才會去告你

這種事有點像仙人跳

找出對你有利的證據

你剛做完筆錄

離開庭還有至少2-3個月的時間可以蒐集證據

 

無言以對 102-03-26 15:07

 

 

1我多次勸慰女方的過程中發現他因與男友鬧翻情形下,心理及精神已產生很大的問題。

2我懷疑她有預謀性誣陷,以威脅敲詐勒索我。  

3如對方發生性侵傷害,會在我離開她家後之後,還二次開門,刻意由屋內到屋外將安全帽送予我。

wu 乖 102-03-11 16:48

A男跟A女是鄰居,A男被A女的姑姑提告,原因是性侵
但是A男根本沒做過這件事,而且A女是個智商有障礙的人

因為A男家是養雞的,當天剛好雞販都來抓雞要去賣
大家都很忙,哪可能會去做出這種事?
A女姑姑卻說就是那一天!

重點是A男的女兒跟A女是同學,所以有些事A女會跟A男的女兒講!

有一天,A女跟A男的女兒聊到這件性侵害的事
A女坦承這件事沒有發生過,是姑姑叫A女一定要在法院上面這樣說的,沒說的話,他會送A女到精神病院...等等類似的話

而且A男的朋友也有看到
當天警察好像很偷偷摸摸拿了幾張衛生紙到車上給A女擦拭下體
而且醫院也沒驗到衛生紙上A女身上有A男的什麼

有一天A男的朋友在A女姑姑家,看到那些當天在A男家搜索的警察在有說有笑的泡茶
還有A女姑姑那邊也認識議員

所以我在想會不會是因為A女那邊有錢所以勾結警察議員?
那這樣怎麼辦?
司法真的很不公?

這次法院判給A男有期徒刑
A男目前也煩到快要不行了
真的是每天以淚洗面


拜託大家幫我想辦法還有什麼可以方法救A男 拜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院既然已經判決,則一定要在期限內上訴,否則會判決確定就要去執行了,而本件證據既然有瑕疵,就要去爭執,建議委請律師協助幫助,先行閱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3-11 22:46
回覆 wu 乖 的發言內容:

A男跟A女是鄰居,A男被A女的姑姑提告,原因是性侵

您應該像謝律師所說,在上訴期間上訴。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

無言傷悲o風 102-03-05 14:09

有個女孩 不知幾歲 剛從網路認識不久 說心情不好 來我家玩一天(她台中我彰化)

卻第2天要帶她坐車回家時 突然說 家人不讓她回去 卻賴在我家

要她好好跟她家人說說 怎樣也不肯 就說她家人對她不好 很討厭回去

我怎勸也勸不走 也沒罵她趕她 我真無能為力 也沒她家人電話

每當要勸她回家 卻以自殺和殺人 等威脅我 和老罵髒話鄰居和家人都能聽到了

(而我爸當時有中風過 又車禍手腳斷在休養沒法管 我媽之後有幾天當24h看護回家休息也累到沒法  只能勸說 別吵了  好好說就好)

然後能勸她回去後 她卻一直拖時間 在那邊電腦聊色 不肯走

每次都拖到班車都沒了 就直接去睡

而我也是每天都在勸她

真是遇到精神不正常的人....

在我家老花我的錢 佔我的電腦 還會偷用電話 不在時還會偷拿我或我弟的錢去買東西

還會威脅我國小4弟把他的電腦也給他用  並叫我弟把功課拿出來要教  結果 卻把我弟功課全撕了

害我弟在那哭     且暫用另一個房間我弟的電腦 電話 也是在我弟面前耶

她還有病到 以為我弟看不懂字  聽不懂那些      當我要勸她別去另個房間 和勸她回家

卻只會把另個房間 門鎖上   在那顧聊色   那在另個房間的我爸是有辦法?我國小弟弟是有能力管?

還會要求我買手機給她

她用電腦電話 卻是都在用來聊色    平常每天她都會自慰上幾次

電話費都被她偷用了幾千塊 光讓她吃喝 就花了 一萬多 真的很罪受

跟她認識的人 有很多都跟她做過 交往關係很亂 她在她家時 還會常出門喝酒 打架

然後有幾次她居然想我陪她做愛  而我不想 拒絕她多次 卻還是威脅我

而我下體也被她碰到 嘴也有碰到一下子 但我並沒把陰莖放入她陰道內

因為我很討厭她 很不想被她碰 為了不讓她煩 我自行打手槍把精液打出來

而她卻把精液拿去吃 況且她在我家那時 月經已經來了

其中這種事只有3次  只有一次是有用嘴碰過我陰莖

但我根本沒碰她  拒絕她後 她還是過來用我

然後終於過快2個禮拜 終於她說 她家人肯讓她回去(我也有聽到她家人說可以)

我要載她去坐車時 也是一直故聊色 不肯走

說我讓她走 就威脅會告我 或怎樣的還要我之後弄手機給她

終於我把她勸去坐車 趕上最後一班車後

她終於回到台中時 打電話給我  說她等一下就回家了

她說暫時沒公車 等會請家人來載  我就跟她說好好快回家休息 別再胡鬧了

再來過了2天    她卻被警察抓了  說她在街上遊蕩2天沒回家

到警局後卻誣告性侵     胡說我跟她性交4次 陰莖有放入  有去做驗傷報告

但報告又沒顯示有我體液的資料 這就奇怪拉   而且醫生應該會驗出她那時還有月經阿

就算驗出來有擦傷 也是她平時就每天就經常自慰 關我什麼事!?

也很奇蹟的 知道我的地址

事發生在我家 我房間 我房間只有一個大雙人床   電腦和電視也都在床上

她平常就在我床上暫著電腦聊色    兩人雖都睡在同一張床 但我也都沒碰過她

我平常在家都是穿一條內褲  睡覺(男的這樣正常吧)

而做筆錄時我也都是照實說      說我根本沒碰她阿   是她威脅我  雖有被她碰到一下子

但我為了不讓她碰  也是自己打手槍出來的

警察卻說 不管是不是她威脅自己碰我 我沒碰她  嘴有碰到 就叫口交   就成性交

但被侵犯的是我耶!  有沒搞錯!!!  只是因為她是女的 法律就不管對錯都是男的錯?

結果警察又說她未成年  才15歲 而我22   況且我也說明 我那時根本都不知她幾歲

又是她自行碰我  我要何處理?   警察說那時要逃離現場 或報警才對

我人就傻傻的 我怎麼知道 要報警?  說到逃離現場?這是我房間我的床耶!

而且我有高血壓 腳有痛風 尿痠 以前腳底也開過刀   下班一到家 放鬆後 我雙腿就無力了

連走去上廁所有時可能累到要用爬的  一到家 我就只想休息了  我是能跑去哪?

結果之後我被起訴就更奇怪了 驗傷沒我體液資料 也沒其他證據 這樣就能告我?

檢察官卻說因為我是男的 體型比她大 所以不該會受到她威脅 不採信我的解釋

既然她都沒證據 為何還能起訴我?  只因為我是男的 體型比她大 就輕信她的謊言?

 我165 /89    她約158  /50左右

而我筆錄時也有說 是她碰我 我沒碰她阿  她威脅我的事 家人都有聽見 也看見我每天都在勸她

她威脅罵人的聲音都連鄰居都能聽見ㄟ   然而她那時 月經有來耶 我怎碰她?

醫生驗傷時驗假的嗎?  她那時月經來 是沒有寫上去?

就這樣過快2個月 現在要上庭

阿沒證據就能告我?   我說實話卻都不採信

而且她 平時就老愛拖時間 和說謊 怎勸也勸不來

我就這樣一直受她的罪? 況且是她家人不肯讓她回去 我能怎辦?

而且都過那麼久了 我是該再拿什麼證據?

我之前提的證據 只有她在我家期間 跟人聊色的資料 還有她和她朋友做愛

並且她用即時通跟她朋友說沒跟我發生關係 和我寫這些事情經過 (卻說不太採信? 我都有附上時間呢)

 而過那麼久了 就算警察再來調查鄰居有沒聽到她威脅我罵髒話等等 應該也忘了吧

而她就只有那莫虛有的亂說我跟她發生關係驗傷   且驗傷也沒體液資料阿

就因為她女的 年齡小(我並不知)且體型比我小             (很多大體型人都被體型小的人殺害呢)

這樣卻還被起訴    我該如何是好?  我人就很單純就傻傻的 不知該怎辦

她根本就是因為 我一直勸她回家 懷恨在心   之後卻沒回家 被警察抓後 誣告

現在起訴書來 說不採信我 再去警局說明後 卻說我遇到這種人很衰也沒辦法

都已經上法律程序了  只能法院上 想辦法    這我真無能為力

何況家裡還是低收入戶 怎有錢好請律師

建議您與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聯繫看看,是否可以申請由扶助律師來為您辯護。

扛壩子 102-03-05 17:11

介紹給我吧

無言傷悲o風 102-03-06 09:22

 現在是拿到 告訴單

上面寫因 我體型較大 又是男性 所以不採信我的證詞

法律不是都平等? 人權呢?

她也沒證據 就隨便誣告

況且我並沒碰她

醫生證明也沒說 有體液反應

這樣她是如何告我?

雖說她有碰到我一下下 但我也是一直拒絕她    正確講是我被侵犯吧

況且那時她月經有來 且我下班時 因為體質關係一到家根本就雙腳痛到不能走 只想好好休息

怎可能跟她發生性關係

檢察官這樣居然還這樣聽她說謊

現在是該怎處理好@@?

律師看到能給點意見嗎?

冬季 102-03-03 09:19

律師 你好

基本上和這位女生認識了幾星期

因有天接送她從學校回來 因離她打工時間還有半小時

因該曾短時間在我房間內待了十~十五分鐘

就只是單純聊聊天 看電視 她打工時間快到時 就送她去牽車

之後就回家

 

過了一~二星期後 對方母親說她女兒被怎樣了

可是沒明說是被性侵

約我去她家談 我會去基本上是想看對方想說啥

因明明我就沒有做的事 對方在言談中一直逼我承認

還說還沒送警 還可以處理等等之類的話

 

我想說的是 對方無法証明是我

就可以因她女兒待過我房間就認定我是犯人嗎?

那他們沒有証據 可以告我嗎?

對方說有去驗傷 可我心想都過那麼久了 去驗傷 能驗出啥米?

因我就真的沒對這小女生亂來  對方可以告我啥?

對了 這小女生未滿十六

漢堡 102-03-03 13:46

 對方擺明想敲詐你

 

但是對方未滿16...

 

 

你有對她撫摸或是怎樣嗎?

 

冬季 102-03-03 18:34

完全沒有~就都是沒有

才想不通為何要告

對方連直接的的証據都沒有

說有去驗傷 可驗了傷也不能證明是我

而且去年的事了 為何經過五個月才提告?

更令我不解 時間拖長了 更要如何証明是我?

如只是女生片面之詞就提告 那我不就慘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如果只是片面之詞,則要認定犯罪是有困難,但仍應小心對方手上有什麼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冬季 102-03-04 22:56

因對方沒有直接証據或間接証據

只因同在一間房待過十幾分鐘就咬我

對方已提告了 目前我以證人身份出偵查庭

我想請問如果這案子沒有被告 這偵查庭開得成嗎?

有偵查庭就代表另有被告囉?

證人好像不能帶律師 對嗎

孤島蒼鷹 102-02-10 17:45

性侵了 她乙女 也有~~~(有點不敢的罪丙男)

 

蔡律師 (蔡) 102-02-10 20:33

今年是小龍年,祝新年快樂。

林智群 (klaw) 102-02-10 23:55

看不懂你的情況,無法回答

丹楓公孫月 102-01-15 00:51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大伯(今年約30歲),他的前女友(今年約14歲),他們大約交往一年多,女生之前跟隨我大伯移居台中,後來去年四月生了一個baby(現在約九個月),之後搬回高雄,女生回學校念書,因而變心結交新男友後跟我大伯分手(小孩由我大伯照顧),日前女生因故被社會局安置,也同時對我大伯提告
那個女生的監護權在女方的母親那,他們交往時,女方的母親是同意的,但是女方的外公不同意...那個女生提告時,女方母親的立場是站在我大伯這邊的。
1、性侵未成年少女:聽說這條是公訴罪是無法撤消的,那我想請問,他們當初是兩相情願的,那這條罪名還會成立嗎?如果成立~刑期大約多久,是否會因為初犯或願意負責或小孩等等之類的而被判緩刑呢?
2、因為小孩生下後,我大伯還是與女方同住,女方分手後,又再提告第二次(防礙性自主),說小孩生下後,他們還是有發生關係,那我想請問,那這樣罪名是算兩條呢還是這兩次的提告罪名都是同一條? 抱歉~因為我不懂法律~所以我想再請問一下~性侵未成年少女跟防礙性自主是同一條罪名嗎
p.s女方兩次提告都是在分手後被社會局安置的時候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5 01:03

1.這條罪名會成立,會因為有和解而判緩刑。 2.罪名是算兩條。 詳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或來電免費電話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由於性行為時,女方未滿十六歲,所以無論女方是否自願,均會構成妨害性自主罪,若性行為時,女方未滿十四歲,則本件恐無法獲得緩起訴,但緩刑的機會仍可以爭取.

二.小孩出生後,您大伯與女方又發生性行為,則又會另構成罪,且可能會有行為數的問題,不同的行為數就會構成不同的罪名.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丹楓公孫月 102-01-15 13:0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由於性行為時,女方未滿十六歲,所以無論女 ... (恕刪)

 您好!我想再請問一下,因為現在要被判刑凡事要講求證劇,因我大伯是跟女方分手後,女方才提告,故提告的時候,已經事隔一~二個禮拜了(事情發生時,因兩人都在交往中所以女方也無保留任何東西),那法院那裡要怎麼取得証據呢?還是這種案件可以不用証劇,端看法官的自由心証呢?

如果女方和檢方都沒有証劇,是不是只要開庭時,不要承認就不會有事了呢

 

您好: 

目前看起來,除前段已有生小孩外,似乎只有女方的證詞,所以本件的關鍵在於證詞的部分,而被告當然可以堅決否認犯罪,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以免遺漏,謝謝

一般會驗小孩和男生的dna,另一個是男方若承認也算證據。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kimmy 102-01-07 14:45

我有一個女兒 目前快五歲

我前夫之前都一直在服刑,也是我一個人再帶我女兒

後來他服刑完,我們也去辦理離婚手續

當初我跟我前夫離婚,想說他能給小孩比較好的經濟條件,所以監護權我才協議給我前夫

離婚證書上附註是空白,我完全想說好聚好散,也信任對方,所以我們只是口頭說好探視時間

剛開時他也有遵照之前的承諾給我看小孩

但後來她慢慢開始一直找理由,每次都說小孩生病或著她要帶小孩出去,讓我越來越少看到小孩

漸漸到現在他更本不讓我看小孩了!

我傳簡訊給他,他也不回應我,就連我前夫現在他也搬走她原本住處,我更本不知道他把小孩帶去哪,我真的很擔心我女兒

而且在我跟他吵翻之前他還有傳app給我,意思是說要連探視權都不給我

我是一位母親,我怎麼可能會連看小孩都放棄,所以我不肯

後來他馬上亂灌冠一個罪名給我爸爸,說我爸爸性侵我女兒(因為在他服刑時我搬回娘家去住)

為了證明清白我也說讓他告去法院,讓法院判

最後法院是證明了我們清白,以不起訴處理,我爸爸也要以污告告他目前法院也受理中

在來我跟我前夫以前在app的談話內容中,他也說小孩在他那邊之後,有雙重人格還說甚麼有帶他去看過醫師

我真的很擔心我女兒身心靈發展,我不想再讓我女兒留再我前夫那受他的教育

我前夫為了要爭我女兒,可以不折手段的污告我爸爸

再來我好久沒見到我女兒了!我真的很想念他,但也不知道它搬去哪了

我打算去申請改訂監護權訴訟,可是我真的很擔心我前夫會跟我搶到底

之前我有去法院問過諮詢律師,他說改訂監護權很難

我真的很無助

請幫幫我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權,若情況危急,也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這種家事案件,處理起來非常的複雜

主要就是要向法院敘述對方不適合行使監護權

而我們這邊,和他們比較起來,更適合行使監護權

 

這種家事案件,非常複雜,法院還會派社工去雙方家裡調查

建議你還是請律師幫忙

 

有問題可以寫信或來電問我

102-01-06 16:27
律師你好: 昨天接到自稱是 新竹市警察局婦幼隊X姓警員的電話 他說 10/9號我借某個女生手機 而那女生被性侵 需要我過去警局做筆錄 證實說 當時他跟我借手機打給別人 事實發生經過 10/9號晚間10點多 我人在超商作晚班 因這個女生在店內逗留許久 所以我就上前詢問 才知道他要借電話 後來他借了電話後 再電話裡面跟人吵架 之後他就問說 這時哪裡有公車可坐 因時間太晚沒公車坐 所以我就問他說需不需要等我下班在送他回家 後來等到我下班後 我又再度借他手機 請他打給他的親人 先行告知ㄧ下 然而他打給一位男性 在電話裡 又是吵架一翻 他就說 送他到樹林火車站即可 我擔心他是翹家人口 所以就私下打給那個男性 問說 到底發生啥事 之後就跟那男性約樹林火車站 把他送去給那男生 之後12/X 女方到警局控告男方10/7性侵 然而男方向警察提出 被性侵不可能主動聯繫男方 以這點提出要我作證 問題1:超商的攝影機 紀錄已經查不到當天的事情了 因為只會保留7天 這樣有關係嗎? 問題2:我有權利不到嗎? 畢竟不關我的事 我還要請假作證.... 問題3:過去新竹警局作証 所花的車資 會由誰而付?不想白白花這冤望錢..... 問題4:要等他寄通知書過去作証 還是直接過去作証就好? 因為要請假必須有證明.....
1.每個人都有做證人之義務 且如果不到庭 被告檢察官堅持傳喚時 可能有被拘提的危險 2.證人作證可以依法領取日費及旅費 所以車資部分你應該不用擔心 3.證人作證就依所見所聞陳述即可 不知道就不知道 忘記就忘記 4
102-01-06 16:00

昨天接到自稱是 新竹市警察局婦幼隊X姓警員的電話

他說 10/9號我借某個女生手機

而那女生被性侵 需要我過去警局做筆錄 證實說 當時他跟我借手機打給別人

事實發生經過

10/9號晚間10點多 我人在超商作晚班

因這個女生在店內逗留許久

所以我就上前詢問 才知道他要借電話

後來他借了電話後 再電話裡面跟人吵架

之後他就問說 這時哪裡有公車可坐

因時間太晚沒公車坐 所以我就問他說需不需要等我下班在送他回家

後來等到我下班後 我又再度借他手機 請他打給他的親人   先行告知ㄧ下

然而他打給一位男性 在電話裡 又是吵架一翻  他就說 送他到XX車站即可

我擔心他是翹家人口 所以就私下打給那個男性

問說 到底發生啥事  之後就跟他男性約地點會合 把他送去給那男生

之後12/X 女方到警局控告男方10/7性侵

然而男方向警察提出  被性侵不可能主動聯繫男方  以這點提出要我作證

 

問題1:我有權利不到嗎? 畢竟不關我的事 我還要請假作證....

問題2:過去新竹警局作証 所花的車資 會由誰而付?不想白白花這冤望錢.....

問題3:要等他寄通知書過去作証 還是直接過去作証就好?  因為要請假必須有證明.....

針對您的問題先簡答如下:

一、你沒有權利不作證,反而,作證是每個國民應盡的義務

二、在檢察署或法院出庭作證,證人可以請求證人旅費

三、證人證詞,不能以書面代替

 

建議如下:

由於去警察局作證,並沒有證人旅費可以領取,你如果沒有辦法去,就只好跟警察說,等檢察官或法院傳你的時候再去作證,那時候就可以領證人旅費,最少也是五百元起跳。

錢真的不是問題,重要的是,能夠盡這份義務,幫忙偵查機關來釐清事實。

瑞欽 102-01-03 20:17

律師您好我被告妨礙性自主罪 今年6月女同事喝醉我與女朋友一起帶對方回我家休息 當時一人睡一間房間 隔天對方宣稱被性侵 今天檢察官起訴書送來在對方外陰道.陰道深處驗出與我DNA相符 我跟對方從沒發生過關係 再來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現在已經被起訴,所以案件會移由法院審理,而本件對您最不利的就是驗出DNA,因此本件需找出其他有利的證據,才比較有可能可以翻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嚕嚕咪 101-12-27 15:08

"請問一件事;如果網友回覆的太過分我可以告他嗎?內容是:那如果有一天你被搶劫 甚至性侵 然後你告對方然後那一個搶你的人 或是性侵你的人 跟你說 他好幾天吃不下睡不著 要你設身處地為他想 要你不要告他 你會嗎???? 你一定不會的麻"這個發言令人不舒服,更何況是自稱懂法律的人po給我的文~可告他什麼罪名?為什麼我要被性侵?

 他也只是假設性問句   要成立侵害名譽相關犯罪應該很有難度

嚕嚕咪 101-12-27 08:23

請問一件事;如果網友回覆的太過分我可以告他嗎?內容是:那如果有一天你被搶劫 甚至性侵 然後你告對方然後那一個搶你的人 或是性侵你的人 跟你說 他好幾天吃不下睡不著 要你設身處地為他想 要你不要告他 你會嗎???? 你一定不會的麻

你還是先說明你覺得你有甚麼權利受侵害 你要告對方甚麼

初步看起來,上開你所摘錄之網頁內容無涉恐嚇妨害名譽,台端似無提告之依據。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小老鼠 101-12-21 11:30

被告在酒酣之後,在回家的路上遇一名女孩,相談甚歡下女孩同意與被告回家,途中均無任何拉扯行為(因監視器有拍到),回家後有性行為,事後,被告給與女孩5千元視為交易金額,而女孩亦同意並在家中梳洗完畢後離開;事後,女孩在家長和里長的陪同下,至警局說明被性侵的經過,而檢察官性侵未成年少女罪名將被告羈押,一審法官指示請被告家屬與被害者家屬合解,達成後,以緩刑結案;其中,透過律師與民意代表與里長溝通合解內容,雙方同意下,在合解日前突然取消合解,原由為被害者家庭受到該社區的閒語,心情受影響;後續開庭由被告律師向法官陳述合解過程,法官說明,若未合解,以3年起訴,並詢問檢察官是否有意見,檢察官亦無任何意見,請問,3年起訴,會關幾年?假釋多久可出獄?還有,其中被害者陳述與事實不符,可否要求測謊?是否會改判?

煞祿 103-01-25 02:35

3年喔.. 2年6個月-2年8個月假釋 看你表現嚕...

現在假釋不好報的

除非你是在台東泰源

高雄喔~ 慢慢等..

台中也是...

蔓蔓 101-12-14 00:23

朋友喝醉在完全無意識下被撿屍體 當天已報警跟驗傷

男生把他帶進汽車旅館進行性侵

再帶她回夜店 剛好被我們跟警方撞見

目前他們要求和解

請問因該要做怎麼樣的處理會比較好

如果不和解賠償

一般和解是大約賠多少算合理  不和解的話又賠多少合理範圍

朋友有成年 但是當天完全失憶 但是有檢驗報告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4 01:29

可請律師當告訴代理人,避免受害人二次傷害和解金額必須看受害者精神狀態及有無因此得到疾病而定。

By 律通法律事務所蔡律師 

林智群 (klaw) 101-12-18 12:28

建議提出50萬元為請求,對方不同意的話就讓法院判決要賠多少,通常是二三十萬元

月光 101-12-08 07:24

律師 我想請問您 在保護管束期間又犯下妨害性自主 誘拐未成年少女 現在保護管束撤銷 也收到感化教育3年的通知單 想問大律師 這孩子還有救嗎 他今年18歲 感化教育期限可以申請改短一些嗎 如果被判刑 他不就要勞底做穿了 這孩子從小就沒溫暖 他是真的不董他已觸法 也真心想悔過  求大律師教教我該怎麼做 才能幫這孩子 我是這男孩子性侵的那個女生媽媽 我不想真的毀了他 他的父母都不幫他 我看了難過 真想幫幫他 請大律師幫幫我好嗎 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1-12-08 16:59

感化教育是撤銷保護管束後針對之前行為的處置,已經確定無法變更

與少女發生關係部分會另外判刑,你只能就這個部分求情

嚕嚕咪 101-12-07 16:36

我有跟歐亞事務所要委託書了但他們說在牆上;那我該?還有請問一件事;如果網友回覆的太過分我可以告他嗎?內容是:那如果有一天你被搶劫 甚至性侵 然後你告對方然後那一個搶你的人 或是性侵你的人 跟你說 他好幾天吃不下睡不著 要你設身處地為他想 要你不要告他 你會嗎???? 你一定不會的麻

林智群 (klaw) 101-12-08 17:14

打官司是耗時間又耗金錢,把眼前的事情處理好比較重要

33 101-11-29 18:19
先生最近遭人仙人跳,有一女糾纏老公不讓他回家之後去了汽車旅館開房間.半個月來老公的朋友一直遭人恐嚇簡訊說女方喝醉意識不清,趁機性侵.先給禮數6600不然就把事情鬧大.告訴家人."老公和朋友不從"傳簡訊說由警察朋友那取得老公和我的全名私人資料又知道我曾離婚,又一直說她被強制性交.又說要讓我們不得好死.可是老公說他們是一起付旅館費的.我又氣憤難平.請問我可以告她防礙家庭嗎?洩露我的個人料資的警察我要如何讓對方不要再外洩,不讓歹徒得到.這樣太可怕了萬一那天對我的孩子不利.我該如何是好?我再也無法信任先生.身心受創 老公不讓我報警處理,說是那女的男朋友傳的簡訊.私自和她簽了切結書.可是我怕後患無窮已後他們再往來呢?想報警處理.可是這件事可以報警處理嗎?還是我要如何尋求法律途徑保護自己
1.如果輕易給對方和解金 確實很難保證對方將來就不會提起強制性交的告訴 而且非告訴乃論案件 並不論告訴人是否有合法告訴存在 2.建議如果對方行為已經違反一般常情 還是報警處裡會比較適當
SEVEN 101-09-29 18:05

我30歲女友15歲也發生了關西!後來對方父母發現,跑去警局告我性侵未成年少女,我女友也去驗傷跟做筆錄了..我女友有在筆錄中提到他是自願的!請問到時候我去做筆錄跟上法庭都直接坦承!會被判多久阿?

林智群 (klaw) 101-09-29 20:49

你的情況應該不會構成性侵,畢竟女生也說是自願的,

不過因為你女友未滿16歲,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最重可以判七年,

建議小心處理,如果對方家長不願意原諒你,就很難脫身了

SEVEN 101-09-29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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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獅 101-08-24 23:47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小孩的問題 我跟小孩的爸沒結婚就有了小孩 因為當時他還有婚姻的關西存在 直到我生完小孩戶口後沒多久他才離婚! 所以我跟他完全是沒有婚姻的存在 但是當時入戶口的時候 他堅決小孩監護權要在他那邊 我也想說 既然都在一起了 應該也沒關西吧! 之後小孩差不多快一歲左右 他在外面有了另一個女生 我跟他也完全沒有婚姻關西 所以到最後他把我趕出去 讓那個女生去他家 顧我那對雙胞胎小孩 但是之後我要回去看小孩 他們都不太願意讓我看 總是找藉口 讓我看不到 可能是我每次去看小孩 小孩身上總是都有傷痕吧! 直到最近更誇張 我沒跟他說要去看小孩 我直接衝去他家 小孩獨自在樓下玩耍 小孩現在才三歲多 每次忽然衝過去他家 都是看小孩子在樓下玩耍 身上髒的要死 又是全身都是傷 直到前天又去看小孩 小孩依然在樓下 開了門之後 姐姐說 媽媽你看 用他的左臉給我看 眼睛下方黑青 我問說 誰打的 他說媽媽(那個女的)打的 那女的要我小孩叫他媽媽 又看了妹妹 妹妹的腳也都是一痕一痕像是用藤條打的手有都黑青 於是我越想越氣 看到我去 馬上說 我要看小孩 要爸爸在那才給我看 總之就都是找藉口 看到我又說 姐姐臉上的傷是在玩撞到的 我都還沒問就先跟我說 是因為作賊心虛嗎?! 而且他們那也都很亂 常常有一堆男女去他家 因為那些都是搞一些有的沒有的 我怕小孩以後的思想全歪掉了 所以我很怕 小孩受到性侵或是什麼的 畢竟小孩現在才三歲多 於是我跟小孩爸的姐姐說 要他幫我帶小孩子出來 所以我帶了妹妹去麥當勞 也拍了腳傷與手上的黑青 我想問 像這樣是否可以帶小孩驗傷 爭取監護權呢?!
1.可以考慮聲請保護令並定子女暫時由你監護 2.向法院提出改定子女監護聲請 對方這樣明顯有未盡保護教養的情事 況且對方有另組家庭的打算 應該是蠻有機會的
101-07-26 15:52
家人替小孩告性侵
小孩在醫院是說A性侵
但在檢察官面前偵訊說是被陌生男子性侵
只是A跟家人仇恨而說是A
並且家人要他說是A強破的
所以檢察官有資格告誣告A嗎?
還是由A決定是否提告

 誣告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A不提告訴,檢察官也可以主動偵辦。

你的家人教唆小孩誣告A的行為已經構成教唆誣告罪,小孩則構成誣告罪。

be 101-07-02 09:06

請問為什麼家暴防治法,通常保護令期限最長只有一年,並且只能延長一次,以一年為限? 期限到了,受暴者就不受保護了嗎?

多年前曾經被家人性侵,一直仍與施暴者同住,但目前無安全之虞,似乎不符合申請保護令條件。但是受暴者無法擺脫過去陰影,無法面對施暴者,無法同住一個屋簷下,請問受暴者有何法令可以伸張,可以命令施暴者離開?

最後再請問,拍裸照和摸下體算是法律上的性侵害嗎? 性侵未成年人,告訴期限是多久呢?

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1-07-02 19:11

通常保護令期滿後得再聲請延長一年,不過只能延長一次,至於觸摸下體等行為應構成猥褻,沒有到性侵的程度,被害之後建議在六個月內提告,較為穩妥,其實這類犯罪追訴期間都是二十年以上,所以針對二十年前的事情提告也無不可

(1) 通常保護令之所以限期1年、延長之期間為1年以下,並以1次為限的原因是基於當事人有親屬關係以及一同生活的考量。如果對方還繼續進行施暴行為,您還是可以再聲請保護令的。而且也保護令之後,一般來說當事人都續而會提出離婚訴求,所以實際上要到兩年以上需求的是比較少的。

(2) 聲請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需要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但如果對方並未再行施暴,家暴原因已除去,原則上就是無法提出的。

(3) 未經同意就強行摸下體的行為,原則上成立強制猥褻罪;若是對未滿14歲者進行上述行為,更會成立加重強制猥褻罪。縱使對方並未以強制手段猥褻,仍可能因為利用家庭親屬關係進行猥褻的行為,而成立「利用權勢猥褻罪」。關於拍裸照的行為,若是偷拍可能成立無故竊錄身體隱私罪,如果是直接強制拍攝則成立強制罪。

(4) 追訴期是自「成立犯罪行為時」開始起算。刑事追訴期限長短須視犯罪行為在何時發生而定,如果是在95年7月1日前發生的話,追訴期是比較短的:加重強制猥褻罪為10年,其他罪則為5年。若是在95年7月1日後(含當日)發生的,追訴期會比較長,加重強制猥褻罪為20年,其他罪則為10年。另外無故竊錄身體隱私罪屬於告訴乃論罪,須自知悉犯人的犯罪行為起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

(參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15條;刑法第80、224、224之1、228、304、315之1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處理)

安仔 101-05-25 09:38
我前幾天臉書有一個女生加我
她說她是我高中學姊
於是我們開始聊起女生保養的話題
她說她對保養好有一套 要教我瘦身
於是要我拍照 加錄影自己的身材

後來我拍了幾張穿內衣照片
跟錄影自己穿內衣的影片還有肚子跟腿
想說她可以教我保養身材 就把影片跟照片都及時通傳給他


但是之後我卻發現他臉書封鎖我
及時通也沒在上線了

我很怕這些影片流出去 或是我穿內衣照片流出去

請問我去報警的話 我可以請警察查出這個人是誰嗎?
可以告他性侵 或者詐欺嗎?因為我感覺她不是我學姊

就這樣莫名其妙消失了

我有存留他跟我的對話
就是要教我怎麼保養 然後叫我拍照錄影的對話

請問我可以告他嗎 或者抓出她是誰 但我這些照片影片又是我自己自願拍的 不知道我有沒有方法可以抓他

拜託了 謝謝

 

以上是我幫我妹妹po的文

因為我才高 2

 

對這些真的不懂

也不敢問家人

希望大家幫幫我們

101-05-17 20:19

前天被警察打電話去做筆錄,說有援交妹指認即時通的名冊

都是有跟他性交易的人,警察說我有跟她聊過天也有打1次電

話給他,認定我觸犯性交易防治法,我整個很傻眼,我說今年

2月多確實聊過1次,聊完當下也打過1次給那女的(那女的說要

我約她),我敷衍她後,就忘了這件事,也沒去赴約,結果現

在元交妹被抓亂咬我,連我的相片都沒有就指認即時通好友名

冊都是客人,會不會太瞎,做筆錄時警察一直慫恿我認罪,還

說很多人都認了,我整個很不爽,我認了才是白痴,未滿16

刑事重罪耶,而且我根本沒赴約跟他性交易,我那時有反問

警察那女的認得我長相跟性交易時間跟地點嗎?警察回說那女

的說忘記哪個汽車旅館了,只紀的約在某某麥當勞見面,我說

我根本沒去過啥麥當勞啊,警察又說不管啦,她指認有就是有,

你趕快認罪。

唉,筆錄做完了,我從頭至尾否認性交易,想請問板上的高手

們,這案子移送到地檢署,我有機會脫身嗎?那援交妹真是有

夠機歪的,沒約過也說有完成性交易,真夠狠的 

(PS:1警察有說女孩子也忘了時間點了,那我要怎舉證不在場証明啊XD

2.那女的惟一論述就是他即時通有加我好友然後有聊過天
跟他手機我有我那次打給他的通聯記錄,這樣不知
檢察官會不會自己心證,很擔心遇到爛檢察官,
看新聞一堆檢察官都亂來了,還利用權勢
威脅性侵女關係人,唉)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警方僅依通聯紀錄及MSN紀錄即移送,當然證據就不是那麼充份,本件有無罪的空間,您也應該要堅持自己無罪,若您擔心檢方亂來,可以委任律師處理,也比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5-17 22:23

 

請問謝律師,這種案件是誰要負責舉證啊?
是元嬌妹要舉證我跟他發生過性交易,
還是我要舉證我沒有跟他性交易啊?
我雖法律不太懂m,但都聽別人說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再者那女孩啥都不知道,只說即時通
都是客人,這樣都能讓警察打電話叫我
去做筆錄,實在很難苟同,難怪檢察官
有時都會被警察煩死,完全不過濾,心態都是
先移送再說,反正都是檢察官在忙XD

☆飄櫻之雪★ 101-04-13 09:12

a:有精神疾病 

b:網友


我跟a認識多年 他曾經有告知我他有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 且有被性侵的紀錄 當時覺得很可憐 所以 我跟朋友b:有個朋友有憂鬱症 整天幻想被性侵 結果 發現朋友b 把所有東西複製給a看 a說想找警察 因為說我 抹黑他 說 他沒幻想 試問 若這樣我有罪嗎?精神病&性侵 都是當事人告知 

 你如果沒有說明是誰有精神病,且沒有散播於眾的意思,那應該是不會構成誹謗罪。

不過,如果你所說的對象是可以從你的描述中確認的,雖然所說的是事實,但因為此事實與公益無關,或者不是可受公評者,那你的傳述言論仍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小惠 101-03-31 00:23
我是被告 下個月底要開庭

事件發生於98年12月14日凌晨
我請其他3人動手打了原告受重傷
原告一直到99年10月8日才向我們提出告訴
因過了法律追述期6個月 本案為不起訴之處分

以上事件之前 98年10月份 以上事件的原告對我性侵成功(強姦)
開庭後 事件已定案 事發過3天後才報警 因證據不足 原告被判2年6個月 現還在監獄執行中

因我心還懷恨 所以才在98年12月14日凌晨請人動手打了原告

但一直到100年9月13日原告的代理人(姐姐及姪女) 以民事訴訟起訴
要我及其他3人各給付15萬 總共60萬的醫療費及精神賠償

起訴書上寫道
我以及其他3人都沒有要和解及支付醫療費的意思
這是騙人的

原告剛住進加護病房時 還有去原告家
我有上前和他們道歉
但他們不理 把我擋在門外
我還跪下請求原諒

這是原告其中一個姪女說的

終於知道我是誰囉~~
你等著看吧!!
雖然法律問題我不懂,但我男朋友懂!
等著吧!!
和解嗎?!打給我舅也沒有用的!!!
呵呵呵........
我告訴你我一點也不可怕!!
呵呵..... 於 November 11, 2010 11:30 PM 回應 | 來源:114.44.208.54 他這樣算恐嚇嗎?   

我知道性侵及重傷害是兩回事
會分開處理

強姦我 我試著原諒他 但我這幾年心裡也受創 我也活在恐懼裡 我還試著讓自己死一死
那原告性侵我的案件 我可以向民事訴訟上訴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3-31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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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惠 101-03-31 22:48

那我開庭那天只剩下辯論金額?

比比 101-03-16 15:58

 

您好 我是個15歲的女孩子

我與19歲的男孩交往

但是他最近毆打我又把我的手機相機丟掉

家人知道了很生氣 說要提告

我也不知道這樣是民事還是刑事

另外家人還想提告一點性侵未成年少女

但是我是自願的

可是好像聽人家講說 未滿16不管自願不自願 對方一樣有事

那這樣是傷害罪+毀損物品+性侵

這樣子判下來 他會怎麼樣...??

拜託各位律師給我解答!

蔡明哲 (阿哲) 101-03-16 18:09

 沒錯,對於未滿16歲的男女為性交,不管是否自願,都會有刑責,另外傷害毀損告訴乃論,如果你們3罪一併提告,對方仍不跟你們和解,很有可能必須入監服刑,但是如果和解,是有緩刑的機會。

確實是可以對他的行為提起刑事民事訴訟

(1)就刑事部分而言,如果他毆打導致妳受傷的話,成立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把妳的手機相機丟掉,會成立刑法第354條毀損罪。這兩罪屬於告訴乃論(也就是不告不理的意思),必須在知悉犯罪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法院才會受理。而和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關係,縱使雙方都同意,仍可能成立刑法第227條與幼童性交罪。雖然他現在是19歲,但不管如何,你都是只有15歲,你的父母要告他,是會成立的。不過一般法院會考量像你們這種未成年人思慮不周,通常依法輕判的比較多。

(2)就民事部分而言,毆打導致受傷的話,當然可以依法主張賠償要藥費及慰撫金(參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3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另外把妳的手機相機丟掉,可以再請求賠償手機相機價額之損失。而如果他背叛犯了幼童性交罪,你還可以依法再主張賠償的。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ken 100-12-14 14:07

因為約一年半前和一位a女開始聯絡(之前就是朋友,只是很多年沒聯絡),那時a女已結婚小孩
但聊聊我們有約出來見面,那時a男知道(她丈夫),或許我們都聊的很開心,而她婚姻也本有溝通上問題,所以a女想離婚,但a男一直說是我防礙家庭,說要告我,不過我們也聊天 有見一、二次面,我也不知這樣是否構成妨礙家庭,我並沒?使a女離婚,也希望她考慮清楚,後來她們真的離了,之後看她因為離婚家人也不認同她,就有跟她一起,不過離婚協議書上的見證人是雙方自己簽的,事隔一年多,a男一直想復合,a女已經對他沒感覺不想復合,純粹只因小孩要照顧,所以會有碰面的機會,但也一直威脅a女說妳再跟那男的(我)在一起我就去告他,去說協議書是我們自己簽的,若真的這樣去法院,我真的有妨礙家庭嗎,而他們是否真的要吃上偽造文書並且判離婚無效,這樣的偽造文書刑責大概是什麼 ,可否罰諼不要被關
 
 
2.昨日他們因小孩而a男有去a女的處所,因為要過節日a女希望說星期天a男代為照顧小孩,a男氣不過就硬要對a女親吻甚至性侵,a女一直掙扎,之後a男對a女打了一小下的巴掌,a女是說沒很大力,因為我不是當事人不知大小力的分辨,但想請問a男這這樣的行為是否有意圖性侵和意圖傷害的可能,因為a男之前只要不開心,就常常對a女說叫那男的來見我 要揍我,要說要把a女巴下去,或是我要去告那男的,或是協議書是我們自己簽的諸如此類的事不斷發生,這樣到底要怎麼辦 ,不想一直活在那a男陰影之下,要去備案或報案嗎,a女一直猶豫想說忍一下不要再激怒a男,但是他們目前是因為a男要去接小孩下課去a女家,再回自己的宿舍,但是我覺的這樣真的很可怕,發生昨天那樣的事後覺的a男很可怕 我不想a女有受傷
 
 
3.若真是夫妻男方是強硬的要求生理需求 是否也有罪
麻煩 謝謝哦?????????????????

ken 100-12-14 13:35

您好:

因為約一年半前和一位a女開始聯絡(之前就是朋友,只是很多年沒聯絡),那時a女已結婚小孩

但聊聊我們有約出來見面,那時a男知道(她丈夫),或許我們都聊的很開心,而她婚姻也本有溝通上問題,所以a女想離婚,但a男一直說是我防礙家庭,說要告我,不過我們也聊天 有見一、二次面,我也不知這樣是否構成妨礙家庭,我並沒?使a女離婚,也希望她考慮清楚,後來她們真的離了,之後看她因為離婚家人也不認同她,就有跟她一起,不過離婚協議書上的見證人是雙方自己簽的,事隔一年多,a男一直想復合,a女已經對他沒感覺不想復合,純粹只因小孩要照顧,所以會有碰面的機會,但也一直威脅a女說妳再跟那男的(我)在一起我就去告他,去說協議書是我們自己簽的,若真的這樣去法院,我真的有妨礙家庭嗎,而他們是否真的要吃上偽造文書並且判離婚無效,這樣的偽造文書刑責大概是什麼 ,可否罰諼不要被關

2.昨日他們因小孩而a男有去a女的處所,因為要過節日a女希望說星期天a男代為照顧小孩,a男氣不過就硬要對a女親吻甚至性侵,a女一直掙扎,之後a男對a女打了一小下的巴掌,a女是說沒很大力,因為我不是當事人不知大小力的分辨,但想請問a男這這樣的行為是否有意圖性侵和意圖傷害的可能,因為a男之前只要不開心,就常常對a女說叫那男的來見我 要揍我,要說要把a女巴下去,或是我要去告那男的,或是協議書是我們自己簽的諸如此類的事不斷發生,這樣到底要怎麼辦 ,不想一直活在那a男陰影之下,要去備案或報案嗎,

3.若真是夫妻男方是強硬的要求生理需求 是否也有罪

麻煩 謝謝哦

咖哩 100-12-03 11:03

律師們你好:)
 
我想問一件案子 是最近12月7日要偵查庭的 可是並非我個人的事 是我一個好朋友的事 依我對我朋友的了解  他是位男士 很好的朋友 也是被告 而他要開的偵查庭是被告性侵害自主權 而提告得是女方 也是他的前女友 好像是因為他不滿分手 而告了我朋友說他性侵害他 但女方那邊似乎有人教他說 要剛好說在我朋友剛好滿18那一天 說是在那幾天對她性侵害的  而提告的女方也只有16歲 可是依我對這件事的了解 男方跟女方分手之後 那女生後來有教了一個男友 也有翹家 女方的媽媽 還打電話來給我的朋友 說要幫忙找他女兒 而事後我們看了一下那女生的無名 發現他跟現任男友在一起 而我跟我朋友提出了一個假設 因為女方說要告我朋友的時候 是分手兩個月後的事了  如果當初女方如果覺得我朋友對他亂來的話 是不是可以當下或一個月之內就告訴了  而我們在懷疑的事 會不會國中的小女生跟媽媽說翹家這一段時間是跟我的朋友在一起 而不是說他的現任男友 所以媽媽才提告的  可是後來那小女生有跟我一個朋友說 他有證據證據是他寫的日記 那可以採證嗎?  因為我真的很懷疑說 發生事情得當下 到事後兩個多月 才告會部會太誇張 而且剛好在他翹加回到家之後才告發 那是不是我們的假設比較有點可能信? 偵查庭那一天 大概事會開多久? 還有如果會被當場羈押 要具備哪些特點 還有 大概事會開多久? 還有如果會被當場羈押 要具備哪些特點 還有對此案件的機會大嗎? 如果是被誣賴 事後我們可以告他誣告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2-03 23:15

 妨害性自主罪是重罪,既然快要開偵查庭了,建議事先找律師討論案情,及偵查庭要應對的相關事宜,不可等閒視之。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妨害性自主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免費通話Line輸入帳號q789336亦可私密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法律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ulia 100-11-30 13:00
軍人涉性侵案件,與其和解條件為讓他分期付賠償金(有公證),但只付了部份.現逾期不付,被告已換過電話目前無法連絡,幾經催討,其保證人也置之不理(保證人是他的兄姐) 請問,像這樣,我是否可以向原審判的軍事法庭申請撤銷他的緩刑? 但是我聽說,已和解即表示不能再提起告訴,是嗎? 或是,我可以請他的保證人付清餘數的賠償金,保證人是否有責任在當事人避不見面時出面處理? 一想起當時要求和解時,被告與其保證人的楚楚可憐樣,後來發現都是演出來的,實在很難吞下這口氣,根本無心悔過,是否可讓他去坐牢?不想讓他心存僥倖! 煩請解惑,謝謝~
網站管理員 100-11-20 22:52

一、性侵害犯罪案件的審判,除非經過您的同意,否則都不公開,您可
以到庭盡量陳述,不必擔心有不相干的人來旁聽。

二、您的法定代理人(假如您尚未成年而且未婚,父母就是您的法定代
理人)、配偶、直系血親(例如祖父母或您的子女)或三親等內旁
系血親(例如伯父、叔父、阿姨、姑姑、兄弟姊妹等)、家長、家
屬(同家的人,除了家長外,都稱為家屬)或主管機關指派的工作
人員,都可以陪同您到法院,他們亦可以向法院陳述意見。

三、如果您是告訴人,想要委任別人代理出庭,法律也是容許的。不過
法院認為有必要時,還是可以傳您本人到場,這是必須請您瞭解和
配合的。

四、您所委任代理人如果是律師,這位代理人便有權向法院聲請檢閱
卷宗和證物,也可以抄錄卷宗內的資料,或將相關資料加以影印。

五、如果您是告訴人,法院在命檢察官被告、辯護人辯論前,一定會
再給您表示意見的機會,如有任何意見,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表達。
假如有需要您和被告對質時,法官會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以確保
您的安全。

六、您如果有智能上的障礙或尚未逾十六歲,法院會主動考慮,或者依
照您的聲請,在法庭外的適當地點來問您的話。

七、在審判程序中,您如果需要心理輔導、緊急安置或法律扶助時,可
以向當地市政府或縣政府的「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協助。

八、任何人必須公示的司法文書(例如判決書)都不會直接把您的名字
寫上去,也不會寫出讓別人可以判斷是在提到您是被害人的資料,
這是法律上給您的保障,請勿顧慮。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26

自從86年1月22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公布後,內政部依法設立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直轄市、縣(市)政府亦相繼成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維護被害人權益。在法院方面,針對性侵害案件亦採取下列保障手段,以避免被害人受到2度傷害
(1) 性侵害犯罪案件的審判,除非經被害人同意,否則均以不公開法庭開庭。
(2)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被害人可委任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3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共同居住的人)陪同到場,並向法官表達意見。若被害人未滿18歲,政府將指派社工人員陪同在場;縱已年滿18歲,被害人亦得向政府申請社工人員陪同。
(3) 若被害人有提出告訴,除法院認為被害人有親自到庭陳述之必要外,被害人亦可委任他人代理出庭。如需與被告對質,法院將會採取相當的保護措施,以確保被害人安全。
(4) 對被害人之訊問或詰問,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法庭外為之,或利用聲音、影像傳送之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措施,將被害人與被告或法官隔離。被害人經傳喚到庭作證時,如因心智障礙或身心創傷,認當庭詰問致其不能自由陳述或完全陳述之虞者,法官、軍事審判官應採取前述隔離詰問之措施。
(5) 在審判程序中,被害人如需接受心理輔導、緊急安置或法律扶助時,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協助。
(6) 在任何必須公示的司法文書(如:判決書)上均不會直接記載被害人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的相關資訊。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維尼 100-10-25 11:05
請教蔡大律師:在網路上,與人意見不合而有爭執,對方開罵,我反罵回去,二三天後,對方揚言提告,並說已把我罵人的貼文po下并存檔,我才發現對方罵我的都對被刪除,只剩下我?他的。聽其他網友說,他經常用這種方法對待他人。幾天後,他以E-mail要求我道歉,我怕他又有什?陷阱,我該怎麼辦?若道歉後,他繼續提告,法庭會減輕我的刑罰嗎? 他在刪除他罵我的貼文時,也許雙方罵的太多,有好幾處他可能因疏忽而未全刪,有罵我“靠白靠木”和“性侵”等,我可以告他譭謗嗎? 我無意興訟,希望事情平息,若對方堅持告,我該怎麼辦?
蔡明哲 (阿哲) 100-10-25 11:05
維尼 100-10-25 11:05
請教蔡大律師:在網路上,與人意見不合而有爭執,對方開罵,我反罵回去,二三天後,對方揚言提告,並說已把我罵人的貼文po下并存檔,我才發現對方罵我的都對被刪除,只剩下我?他的。聽其他網友說,他經常用這種方法對待他人。幾天後,他以E-mail要求我道歉,我怕他又有什?陷阱,我該怎麼辦?若道歉後,他繼續提告,法庭會減輕我的刑罰嗎? 他在刪除他罵我的貼文時,也許雙方罵的太多,有好幾處他可能因疏忽而未全刪,有罵我“靠白靠木”和“性侵”等,我可以告他譭謗嗎? 我無意興訟,希望事情平息,若對方堅持告,我該怎麼辦?
蔡明哲 (阿哲) 100-10-25 21:54
其實,告刑事是很傷感情的也很難和解,所以我的個性往往勸當事人非到最後關頭,不要輕易提出刑事告訴。但是有時候委屈並無法求全的時候,就要考慮提出刑事告訴。 依你所述內容,建議不要貿然的跟對方道歉,建議若要談和解時,可在一些公開有第三人足以見證之場所,諸如法院、警察菊、調解委員會、律師事務所等等。 若對方仍堅持提告的話,建議你也提出刑事妨害名譽的告訴,以為反制,然後再尋求和解之可能性,先這樣回答,祝你順利。如具體上仍有不明聊的話,建議來電詢問。
GLORIA 100-06-10 14:47

請教法律專家   

朋友父親遭誣告被告性侵未成年少女(小學四年級)

請教目前能幫的上忙有哪些呢

 

被告: 朋友父親(60歲) 屆臨退休之際 無端捲入這無妄之災   

原告: 僅鄰一線之隔的40年老鄰居

 

 事由  原告證人敘述5/8當天看見被告強拉少女至被告家中猥褻

 隨後女童母親分別帶女童前往驗傷 (第一家 : 無  第二家:下體有許多異物)

 因熟稔對方家中事宜 在被告員工出遊期間

 向警方報案 警方前往抓人以為被告潛逃

 故待返國當天即通知作筆錄 目前已被羈押監獄一週

 

案發時間經過

1.  5/8(日)母親節

2.  5/23-5/27員工旅遊

3.  5/25-5/29 公司員工旅遊

             旅遊期間原告去報案

4.  5/30筆錄後立刻羈押

5.  6/3已請律師抗告

6.  6/9抗告失敗延押

 

目前原告所提出的證據 皆為自由心證

目擊證人也都是原告自家人

 質疑點

1. 日前6/5 本人親眼目睹 案發後妹妹仍多次探頭看被告家中

女童仍在被告家門外騎腳踏車 吹笛子  心情絲毫沒有恐懼感 (很可疑)

 

2. 女童雖已小學四年級 目前仍為家中父親幫忙洗澡

以前在學校有偷竊紀錄 去年也有看精神科的病歷(據朋友家人說 但無強力實證)

 

3. 原告握有被告家中鑰匙 該女童三不五時就常跑到被告家中玩

被告毫無心防下 設計這場陰謀 背後的原因真的令人想不透

  

受過冤枉的人就知道有多麼的難受,甚至有人因為被冤枉而自殺。

待在裡面多一天 對老人家是一種精神折磨  實在不忍心

由於朋友父親是個善良的阿伯…希望能盡最大力量給予幫忙

Dear Gloria,

此問題涉及證據認定的問題,可能會需要與當事人面談後才能評估。若當事人現在再押,則家屬應該盡快再繼續聲請撤銷羈押。既然已經有委任律師,也請律師到監所再與當事人詳談。

另外,因本案涉及未成年人以及個人隱私,可能不方便在公眾網路上談論,建議以電話諮詢或面談較妥。

若有任何問題,敬請指教。

 

明仁 100-05-03 18:12

2007年台灣人權指標調查發表會 明仁報導
中國人權協會自1991年開始每年皆會發表當年度台灣地區人權指標調查,藉由人權指標調查與評估,喚 起社會大眾共同關心並督促我國人權之現況與發展。今(2007)年也不例外,除依往例進行「司法」、「政治」、「婦女」、「兒童」、「老人」、「勞動」、 「身心障礙者」、「文教」、「經濟」、「環境」等台灣十大人權指標調查外,較特別的是,為了解原住民人權的現況,並提升我國對原住民人權的重視,本會在今 年率先提出「原住民」人權指標,共計十一項人權指標調查。並訂於12月7日在「世界人權日」前夕,發表今(2007)年度台灣人權評比調查結果,藉以了解 台灣的人權變化情況。
今年指標調查研究方法,仍沿用本會去年與政治大學社會科學院高永光院長共同合作擬定的兩種研究方法,同時採用普羅 (proletariat)調查及德慧(Delphi)調查。同時採用這兩種調查方法的好處,除了可讓一般民眾瞭解人權各項基本指標之意涵,從而產生重視 人權之普通觀念,為全民重視及維護人權奠定基礎外;另外,透過專案及菁英調查,結合民間團體與學者專家,更可以藉著人權調查研究的結果,呼籲更多的專家、 學者及民間團體加入改善人權的工作
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表示,為了原住民人權保障,今年特別加入原住民人權調查,並有了成果。在今年台灣人權指標德慧調查部分,採五等分量表計分,以五 分為滿分,三分表示普通,一分表示最差。結果顯示,今年之人權指標在前述十一項人權指標中,表現最佳的為文教人權指標,得分為3.51分,其次為經濟人權 3.21分、婦女人權3.11分、勞動人權3.04分、環境人權3.03分,其次依序為兒童人權2.99分、司法人權2.99分、政治人權2.89分、身 障人權2.76、老人人權2.73分、原住民人權2.26分,亦即民間團體與學者專家普遍認為我國對於老人及原住民之人權保障最為薄弱,仍有很大的努力空 間,而文教、經濟方面人權表現則為最好。
相當有趣的是,在普羅調查中一般民眾與德慧調查的菁英調查出現截然不同的看法,只有原住民及老人兩項指標有超過50%的民眾抱持正面評價,其中原住民、老 人分別為53.9%及53.4%,是十一項指標中表現最好的,表現最差的則為經濟人權,有高達69.8%的一般民眾抱持負面評價,20.3%的民眾抱持正 面評價;而十一項人權指標在與去年個別人權指標比較中,原住民人權是十一項人權指標中被認為是進步最多的,有高達42.0%民眾認為有進步,而經濟人權則 被認為退步最多,有高達64.6%民眾認為比去年退步,只有15.0%民眾認為比去年進步。就今年與去年在整體人權的保障方面,有將近四成四的民眾抱持正 面評價,有四成一左右的民眾抱持負面評價;如採取0到10的標準來看(分數越高,表示保障程度越高),則民眾對過去一年的整體人權保障評價為接近於中點的 5.06。
原住民人權方面,跟其它人權調查指標比較起來,普羅調查結果顯示原住民人權的保障程度,有53.9%一般民眾抱持正面評價,是所有的人 權調查指標中滿意度最高的,這顯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十年,政府在原住民族人權的努力已有進步。但在德慧調查中,原住民族知識界已經用跟世界原住民 族同步的標準,來檢視政府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誠意。對於司法體系中是否援引原住民習慣法或設原住民特別法庭方面落實度的看法,基本上,可以說是對於 法律處理的部分表現較不滿意,具體而言應該是原住民界阿里山頭目蜂蜜事件和司馬庫斯櫸木事件兩案的司法判決不滿,以及跟「原住民族基本法」的期待有落差引 起的餘波回響。
老人人權方面,有53.4%民眾給予今年的老人人權保障正面肯定的評價,在十一項指標中排名第二,這可能是因為媒體持續報導今年的 幾個重點老人福利措施與立法成效。但是在德慧調查的部分卻有不同看法,總平均值只有2.71分,尚未達到3分的「普通」標準,表示政府在推動老人福利方面 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這樣大落差的可能原因是由於專家組扮演倡導及監督政府的角色,以至於會採取較嚴格的標準所致。不過可喜的是,19個題目中有16題較 去年有進步,這點與民眾的看法是接近的,也顯示台灣的老人人權在這一年確實是向上提昇的。
婦女人權方面,在一般民意調查有43.8%的民眾抱持正 面評價,有28.0%的民眾認為比去年進步,但認為比去年退步的民眾也有27.2%,顯示婦女人權的保障維護仍有許多待提昇的空間。民間團體與學者專家普 遍認為我國婦女的社會參與權保障傾向佳,但對於婦女人身安全權及工作權保障部分,如免於受歧視或性別差異待遇、免受不法侵害、免於受性侵害或性剝削、免受 壓力威脅等之人身安全權及工作權保障亟需加強。
政治人權方面,今年的政治人權的保障程度,四成二的人抱持正面評價。但是,從去年到今年政治人權的 保障,卻是退步的,和去年相比較,有29.1%的人表示有進步,而38.1%的人卻表示有退步,退步的百分比比進步的要高。總體而言,台灣在民主化、自由 化的轉型過程中,對基本人權的保障,基本上算是成功的。但再進一步觀察對人民平等權的保障、政治中立、黨政分開、政府是否用人唯才等議題,評價都頗低,乃 至政黨、政府、行政人員及民意代表或議會機構,體質不佳,這些都將對台灣的民主鞏固工程造成嚴重的阻礙。
身障人權方面,在民意調查中有41.0% 一般民眾抱持正面評價, 34.7%抱持負面評價。有將近30.9%的民眾表示有進步,同時也有40.1%的民眾表示有退步,另有14.7%的民眾表示兩年差不多。在德慧調查中, 專家認為身心障礙者的生存權仍有改進與提升的空間,主要在於觀念有待落實、法令仍須貫徹、經費短缺與分配不均等。政府部門對於保障工作權的努力值得肯定, 但是工作環境的改善仍有待社會大眾觀念的提升。部份專家指出歧視仍無法避免。
勞動人權部分,今年的表現低於所有人權表現的平均值,落後於原住民人 權、老人人權、婦女人權、身心障礙者人權及政治人權,但遠比經濟人權、司法人權、環境人權等為佳。但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對勞動人權予以正面評價的比例(四 成),超過予以負面評價的比例(約三成七),但認為今年勞動人權有退步的比例(約三成八),卻是高過認為有進步的比例(約二成八)。而在德慧調查的結果, 所有勞動人權指標的得分總平均為2.99,比去年的2.96稍有微幅進步,這主要是「勞動條件與解雇保護」、「社會保障」及「勞動政策」的評價提高使然。
文 教人權方面,雖有三成八的民眾給予正面的評價,但卻有將近四成五的民眾認為台灣在文教人權的保障方面表現欠佳,其中認為表現「非常不好」者,佔了總體樣本 的兩成之多,遠高於認為保障「非常好」的6.7%之數字。今年與去年表現差異的主觀感受調查上,近三成民眾認為有進步,有高達四成民眾認為文教人權保障較 去年退步。但是在德慧調查十一大人權指標中,文教人權是所有指標當中得分最高的,民間團體與學者專家認為在教育扮演增進人權的角色上,其中「教育促進人民 認識基本人權的程度」部分,學者們給予高度的肯定,在「教育促進人民尊重人權的程度」上,學者們也給予不錯的評價。
兒童人權方面,有三成四左右的 民眾抱持正面評價,但有將近三成九的民眾抱持負面評價。本年度的情形與去年度人權保障的情形進行比較,整體結果顯示民眾對於過去兩年人權保障程度的評價變 化不大,但就個別項目來講則有差異,其中,在兒童人權保障程度則呈現退步的現象。有二成二左右的民眾表示有進步,但有三成一左右的民眾表示有退步。在德慧 調查結果顯示,今年台灣兒童人權指標得分仍有許多分項指標仍未達標準分數三分。兒童受疏忽、受虐及未受到應有之權益保障,反映出國人對於兒童權益的重視與 維護明顯不足。
環境人權方面,本年度「民調組」之調查結果,顯示台灣地區目前一般民眾對於「環境權」保障程度、趨向方向之評價是負面評價 (44.1%)多於正面評價(30.6%)。「菁英組」調查結果指出,除「環境權的認知」平均得分略低於前一年(2006年)外,在「政策與績效」及「政 府、民眾與傳媒的教育角色」等兩項議題指標的平均得分數,就數字面上皆高於前一年(2006年)相同指標的評價結果。
司法人權方面,有將近25.9%的民眾,對司法人權的保障抱持正面評價,但有47.8%的民眾抱持負面評價。相對於去年的調查結果,正面評價的比例降低, 負面評價及無反應的比例提高,顯見民眾對於司法人權的不滿意度確有提高。有19.8%的民眾表示比去年的司法人權有進步,但有44.8%的民眾表示有退 步。相對於2006年有24.1%的民眾表示有進步,35.2%的民眾表示有退步,今年的司法人權已顯然衰退,而且正從去年的「高峰」往下坡走!且「檢察 官偵查階段」往年都是與「法官審判階段」幾乎並駕齊驅,而高於「警察調查階段」,但今年不但落後「法官審判階段」一大截,甚至首度低於「警察調查階段」! 檢察官在「首長特別費」的相關案件中,未能堅定地捍衛行為人的基本人權,對於若干舉國公認為清廉典範的政界人士,疑似「先畫靶,再射箭」地予以起訴,並在 法院做出有利於行為人的判決之後,仍不願見好就收,而執意介入政治漩渦,違反社會期待,難怪民眾不約而同地降低對檢察官的評價。在此一被媒體稱為「檢察官 治國」的風暴中,相關案件將來審理的情形,預料亦將成為民眾對司法整體觀感的重要指標。
經濟人權部分,在普羅調查一般民眾觀感,經濟人權是十一項 人權指標表現最差的,有二成左右的民眾抱持正面評價,但有將近七成的民眾抱持負面評價。另外由「96年與95年人權保障程度變化評估」中顯示在經濟人權的 保障方面,有一成五的民眾表示有進步,但有將近六成五的民眾表示有退步,此反應出現今經濟狀況的不好,民眾覺得台灣的經濟人權受到打擊。整體而言,去年台 灣的平均經濟成長率雖然平均有4.68 %,(主計處最近修正為 4.89 ) 但是成長的部門,基本上是以出口導向的電子業最為欣欣向榮。其他各行各業能有斬獲的相當有限,因此我們的民眾感受不到經濟發展的果實,一般民眾無法調薪, 大學生的起薪原地踏步,民間消費增長有限。全球化,贏者通吃的現象下,M 型的社會,導致社會的所得分配惡化。
感謝此次熱心參與本計畫的主持人暨評估問卷的專家學者、民意代表、社會大眾,本會在此表示謝意。此外,也要特別感謝各有關部門之指導與經費補助,本年度各項人權指標調查方得以順利進行,併此致謝。
■有關2007年各類人權指標調查報告將登錄於中國人權協會網站,歡迎各界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