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要回監護權
- 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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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2-18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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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生下長女
2012年7月被公司資遣
2012年8月協議離婚,不用負膳養費,小孩監護權因念在她生小孩辛苦才同意給她,目前小孩由前妻帶
前妻除要照顧同住的奶奶(因病需長時間臥床)及姑姑(小兒麻痺),另外還有叔叔(有工作),嬸嬸(有工作),當弟妹(均在外求學),生活資金由前妻母親提供(前妻家境算是富裕).
我目前與父母(均退休)同住,家裡還有奶奶及弟弟夫妻(均有工作)及一名小孩(平時由父母照顧)
2012年12找到新工作,月入約六萬,正常上下班,在沒工作期間因有失業給付,所以每月均有匯錢給予前妻(雖然前妻說不需要,但我依然照匯)
本來我每星期放假均會去前妻住所看小孩,過年期間開始有了變化,前妻開始要求我不要每星期去.且不同意我一個月一次帶小孩回家探望我父母
幾經思考,前妻家裡是作吃的,前妻之前也一直在店裡幫忙,做息時間為12:00~23:30,前妻一直接受娘家支助而不用工作,對小孩有不好的影響
就算小孩再大一點,前妻回去工作,作息嚴重不正常,且小孩必定由保母帶(我十分不放心),對小孩影響更大
為了小孩有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所以我想請教我有機會可以爭回監護權嗎?
我經濟能力沒有問題,而我父母己連續幫我弟妹帶了六個小孩了的經驗,由0歲帶到一歲多.小孩如果回我家住,還有玩伴(我弟的女兒,目前一歲)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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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2-18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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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首先必須要先釐清當初雙方所做成的離婚協議內容為何?是否有簽立書面?如有,則該書面內容為何?
又如果當初雙方明確約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對方擔任,如能明確提出對方有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如您提及對方近來開始拒絕您探視子女,此為對方違反友善父母原則之事證,此部分建議與律師進行相關討論,以確保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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