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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與簡訊證據性問題

  • 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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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21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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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8
  • 關於債務糾紛的問題,對方始終不肯出面,我決定寄發存證信函為自己累積有利證據,請問~

    一、存證信函該發到戶籍地還是對方的居住地?怕對方藉口沒收到不認帳。

    二、我現在拿到了有對方欠款金額的簡訊,是我這邊提到金額,對方有回應還款期限與方式(已過期)的內容,請問還需要對方那邊的內容有提到嗎? 還是我們這邊提到,他有回覆就可以了?

    三、對方之前回覆的手機已停機,非對方本人名字申辦的,我需要證明該手機曾經為此人使用的嗎?

    相關情形請參閱上一篇問題: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221780&tid=2&ccode=PostDate%20desc

    非常感謝您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