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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欠債不還,反說是贈與

  • Vanes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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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1 13:37 
  • 文章人氣:1151
  • 個人積分:4
  • 律師您好!

    我前男友交往時找了三個理由分三次向我借錢,總共25萬多,而他三次借錢的簡訊我都有留著〈包括借錢理由、金額〉,我的存摺也有借錢當日相同的提款金額可證明,唯一不利於我的證據是,我曾在他借了這25萬後寫過一封mail,內文提及"借你的錢我也不跟你要了,我只希望你趕快消失我眼前...",但在那之後過了10天左右,他寫來的一封mail內文提及"我絕不會賴除非我死了...."。

    現在我向他發了一封存證信函追討借款,他回存證信函說我當初是贈與行為,因此他不需要還。

    想請教律師這樣我打民事訴訟勝訴的機率有多大?我可否在法庭上答辯"說不跟你要,僅僅是當下不急著跟你要的意思,並非說你不用還"...

    謝謝律師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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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1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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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就看到底那封信的意思是否會被解釋成免除債務的表示 2.如果沒有特定某一部分 或是借款金額 時間 那應該還是有機會可以請求的回來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蔡律師 (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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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1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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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Vanessa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前男友交往時找了三個理由分三次向我借錢,總共25萬多,而他三次借 ... (恕刪)

    您又沒說是哪一筆,不是嗎?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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