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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 小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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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5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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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

    我簽了200萬本票被對方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我已經還了本票上一部份金額(74萬左右),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因本票上年利率6%,我實際上只欠他126萬),是該在什麼時候提出比較好呢?是本票裁定後嗎?非常謝謝律師熱心的回答!!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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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5 14:52 最後編輯日期:102-03-15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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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件依您所述應尚在本票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之階段,若本票債務確有因為清償而消滅之狀況,則不論債權人是否聲請強制執行,隨時都是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請求確認積欠之票款金額的。至於債務人異議之訴必須在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終結前提起,是有時間限制的,本件若仍在本票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之階段,並不能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要你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的說法根本就是明顯有誤)。

    非訟事件法第 195 條
    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