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禁止並拒絕本人平日探視未成年兒子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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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21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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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子女探視的遭到刁難或拒絕,建議你可與前配偶提出書面通知(存證信函、律師函等)要求提供合理的探視時間及次數,如果對方不願意,您可向法院聲請變更會面方式之訴,由法院酌定合理的探視方式及時間,甚至聲請監護權改定之訴。
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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