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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

  • kao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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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21 14:51 
  • 文章人氣:1554
  • 個人積分:2
  • 某比別人的一筆土地
    登記日期:民國36年7月1日
    登記原因:總登記
    所有權人有兩個人
    權力範圍:產權未定持分空白

    我現在因為我自己本身的基地道路崩塌要做緊急防災計畫

    對方的土地緊鄰我的土地,我做整地及邊坡修復時需要用對方的土地

    但我找找不到所有權所有權人的地址也不明確(桃園縣龍潭鄉三洽水)

    登記日期推算年齡這兩個人少說也7.80歲以上,搞不好也不在了...

    我現在送了緊急防災計畫進縣府他要我補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我又無法取得~該怎麼辦ㄋ?

    這筆算是無主土地嗎?

    這種情形可以簽土地切結使用它嗎?

    回覆我的話請要有詳細的法令依據~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