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看女友的LINE,他要告我防害隱私,怎麼辦?
- 張傑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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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24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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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女友他有劈腿的前科,是她自己使用我的電腦上FB之後忘記登出,
之後被我看見他和其他男生對話之後發現的,
雖然他跟我到過歉之後我們並和好了,但是我還是心裡有些不踏實,
所以我偶而還實會登入他的FB及LINE看看他的對話紀錄,
(FB的帳號密碼是我向他詢問之後他自己告訴我的),
最近因為看了他的LINE發現他好像又出現要劈腿的徵兆,
所以有向他反應,然後女友非常生氣,他揚言要到警察局告我防害隱私,
請問遇到這種情況我要怎麼處理?
如果他真的去備案,我要如何應對?
最重的話會被判什麼罪名?
在加上他也知道我FB&電腦&LINE的密碼,他如果告我那我可以告他嗎? - 張傑閔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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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25 12:42 最後編輯日期:102-03-25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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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依您所述,可能涉及刑法第358條之規定,不過不論是對方要對你提告或者你要提告對方,都不能僅因知悉對方帳號、密碼即論以犯罪成立,而須提出相當證據證明對方確有無故輸入帳號密碼之行為,在本件而言,譬如你自陳看過line上內容而加以質問若遭對方錄音,則或許是個可以證明犯行的證據,如果沒有這樣的證據的話,可能就必須調電信紀錄了。
刑法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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