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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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25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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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車禍責任歸屬問題,如果最後交由法院判決,原則上會以交通事故的鑑定報告之結果為依據,因此應注意的是鑑定報告是否已完成。一般而言保險公司通常除了因受損害一方提出之賠償要求明顯低於實際所受損害以外,都不會在一開始即逕行理賠,而往往須訴諸民事訴訟由法院確定車禍責任歸屬及保險公司因此所應負之損害賠償額後,才會理賠。不過,本件若車禍鑑定或者初判資料已確立對方有責的狀況下,您倒可先去函催告協商處理看看能否加快理賠速度。
另外本件若在車損以外,並有人員受傷,則會同時有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問題,要提醒您務必注意六個月告訴期間,不要遲誤了。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 B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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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25 12:59 最後編輯日期:102-03-2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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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感謝賴律師的回覆!!
目前警方的鑑定報告已經出來了,確定是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所導致!!
對方保險公司對於我車之後方車體受損部份是願意賠償的,不過我車之前方車體並不賠償,因為他們說無法證明我車前方車體受損,是他們造成的,不過這部份在筆錄上我有明顯的表達並且有警方記錄。
1.因此,如果我有在存證信函上是該撰寫全部金額,還是僅只寫他不願賠償之金額即可,謝謝!!(全部維修費40000元,前方車體10000元)我該寫40000還是10000
2.下面是我擬的存證信函內容,這樣可以嗎??
謝謝!!
敬啟者:台端前於民國102年02月14日於國道3號北上240公里處之遭台端駕自小客車由後追撞本人自小客車,造成車損,估計修車費為新台幣40000元;限台端函到7日內回函告知本人修車費給付方式;若台端收到本函,逾期不為回函或雖有回函但仍不願告知付款方式,本人為保權益,將依法主張相關權益,為免訟累,希勿自誤為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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