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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委會福利金運用由資方簽核與蓋印合法嗎?

  • 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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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26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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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公司福委會每項補助,除了要主委簽名外,
    還要當然委員(資方)簽名,而且福委會印鑑(大章)也由當然委員保管與蓋印。

    所以福委會名為委員合議,實為資方在掌控。
    雖然沒資方掌控的証據,但福利金簽核都是得經過資方簽名和蓋章才能取款。

    資方私下說大部份都是公司的錢,當然由他管,請問是否有觸法之嫌?

    福委會只能看資方臉色辦事,是否有行政機關可申訴?
    若有,請問要找哪個機關申訴?而此種行為是否有強制令?(罰款或直接命令?)

  • 郭詠晴 (詠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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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26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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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小天 的發言內容:

    我們公司福委會每項補助,除了要主委簽名外,
    還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法律規定職工福利金之保管動用應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其中工會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如全由資方控管應該是有一些問題。

    不過也還是要看相關規定的資料來研判究竟資方那邊違法的事證到底嚴重到什麼程度,主管機關為勞工相關主管機關。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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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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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26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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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謝大大的回應

    已自行解決....


    依據組織第五條福利金之管理運用,
    並請勞工局解釋,該程序是違法的。

    資方已同意歸還印鑑。
    但最好在章程內將簽核程序新增上去,以免其它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