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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礙秘密罪和防礙家庭罪

  • Mina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3-28 19:04 
  • 文章人氣: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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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單身女子和已婚男子有曖昧簡訊 但沒有發生性行為 這樣有算防礙家庭嗎   若已婚男子的妻子竊看丈夫的訊息內容(如利用電腦軟體進而監看手機line訊息內容or委托徵信業者取得丈夫手機通訊軟體訊息記錄(如line或whatsapp)、通聯記錄)  這樣有構成妨礙秘密罪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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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28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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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如果是利用軟體取得他人帳號密碼而後輸入使用;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是觸犯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這部分會有刑事責任和事發後遭受害人民事求償的問題。

    刑法第 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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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28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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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一般所謂妨害家庭罪即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和姦罪,所謂「通姦」,係指有配偶之人與人通姦通姦罪是否成立,主要還是要看當事雙方是否有姦淫行為,而刑法第239條對「姦淫行為」的認定,依我國司法實務之看法,必須是以性器與性器之間的接合才會構成。
    本件依您所述,沒有發生性行為則不會構成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和姦罪。當然,另一半如有逾越一般社交男女往來之正常必要程度,而且情節嚴重的話,是有可能會構成離婚的破綻事實。不過這是另外的問題了....

  • M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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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28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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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告發者是由被侵入電腦之當事人還是訊息對話內容裡的雙方都可以為告發者

    如果是利用軟體取得他人帳號密碼而後輸入使用;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是觸犯 ... (恕刪)

     

  • 蔡律師 (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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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29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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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Mina 的發言內容:

    如果單身女子和已婚男子有曖昧簡訊 但沒有發生性行為 這樣有算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對方可以向您民事求償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 http://fatong.tw/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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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29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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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回覆 Mina 的發言內容:

    若單單以訊息內容 大部份都是些朋友間的對話 偶爾穿插差些曖昧對話(如:想我哦或要陪我嗎) 這樣有構成妨礙家庭罪嗎

    刑法第239條對「姦淫行為」的認定,依我國司法實務之看法,必須是以性器與性器之間的接合才會構成。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男、女二人有發生性行為,即無法以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和姦罪加以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