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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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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2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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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I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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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2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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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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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21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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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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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2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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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國刑法與行政法原則上採屬地主義,香港人來到台灣,就會受台灣的法律所拘束。

    (1)對方在網路上販賣隱形眼鏡商品,基本上違反了藥事法的禁止規定,因為未登記藥商許可執照者,不得營業販賣藥品及醫療器材。您可以向行政院衛生署或是當地政府的衛生主管機關檢舉。如果香港人在台灣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治安機關依法可以直接強制對方出境。

    (2) 在網路上販賣盜版商品,原則上已違反著作權法和商標法,對方有可能會被判處刑罰。關於著作權部分必須要由著作人才能提告;至於商標權部分,您可以向經濟部檢舉。一旦有事實足認為香港人在台灣有犯罪行為時,治安機關依法可以直接強制對方出境;但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時,仍然要先經過司法機關之同意才能強制對方出境。

    (3) 如果對方是以「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的理由遭強制出境,內政部可以自對方出境後1至3年內不准對方申請來台灣;如果是以「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的理由遭強制出境,內政部是可以無限期不許可對方來台灣的。

    (參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4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9條;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著作權法第91條、商標法第9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