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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列為警示帳戶

  • joy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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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04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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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去年底被列為警示帳戶,被害人有3個.其中兩個已經在今年初3月在桃園執行完畢結案了.我那時候要去解除警示帳戶,有去聯徵中心調資料,才知道台南善化分局也有通報為警示帳戶,現在龜山分局說因為台南那個還沒結束不能解除警示帳戶.現在我的問題是,台南的善化分局說已經將我的案子移送到我的戶籍地桃園處理了,但龜山分局說沒有,而台南善化分局負責案子的警員又一直請假,請問我該怎麼辦?而且去年3月1號台南那裏通報,但到目前為止都沒傳我做筆錄,這會是甚麼情形?因為現在是一罪一罰,我前面那兩個被害人的案子是桃園地檢署合併執行,被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那我現在台南這個案子,會不會又要出庭被起訴呢?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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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04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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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這個案件是另一個獨立案件,桃園地檢署會另外處理,等到確定執行後才會解除你的帳戶